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
2017年9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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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3
2术语、符号 4
2.1术语 4
2.2符号 5
3基本规定 6
4结构防护 7
4.1一般规定 7
4.2工程材料 7
4.3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8
4.4荷载组合 10
4.5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11
4.6构造规定 13
4.7平战转换 15
5附属设施 16
5.1通风系统 16
5.2给排水系统 16
5.3电气系统 17
6孔口防护 18
本导则用词说明 19
引用标准名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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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和支线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企业建设的自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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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综合管廊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兼顾人防需要
在满足平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设计中增加部分战时功能并采取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保证战时地下综合管廊内主要管线安全使用的建设要求。
2.1.3平时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1.4战时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5临战时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爆发的时期。
2.1.6楼梯式出入口
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楼梯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2.1.7竖井式出入口
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竖井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2.1.8临空墙
一侧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
2.1.9舱室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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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符号
f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
f——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
r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qe——作用在防护密闭门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γ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S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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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相关要求。
3.0.2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给水、电力和通信等管线应满足战时安全使用要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满足战时维修人员维修操作的需要。
[注]当有其他类型管道和线缆进入地下综合管廊时,战时一般应停止使用,并应采取管道临时截断、封堵的措施。
3.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至少设置2个战时出入口,且至少1个为楼梯式出入口。战时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大于3000m。楼梯式出入口宜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
3.0.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结合平时布置设置战时通风口部。
3.0.5进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包括夹层进出舱室的管线),应预埋满足防护要求的套管。
3.0.6投料口、通风口(井)以及与战时人员出入无关的平时人员出入口,战时应采取临战封堵措施。
3.0.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时楼梯式出入口应设置6级抗力的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防护密闭门门前通道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开启及安装的要求。
3.0.8洞口封堵宜采用防护密闭门,当采用封堵构件进行封堵时,洞口周边应按战时的防护密闭要求预留或预埋封堵转换所需的预埋件。
3.0.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有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当包括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程量、设备清单、转换时限要求、转换部位、方法和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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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防护
4.1一般规定
4.1.1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可采用等效静荷载法。
4.1.2地下综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