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为规范设计费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设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标准。
1.2本招标标准适用于各类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
化、室内设计等。
二、招标条件
2.1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设计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2.2招标项目已取得相应的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2.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已落实到位。
2.4招标人具有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三、招标内容
3.1招标内容为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
3.2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内容进行具体规定。
四、招标方式
4.1本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2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如邀请
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五、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投标须知;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
(6)设计要求;
(7)其他需要投标人知晓的事项。
5.2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编制,并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六、投标要求
6.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设计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2)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无行贿犯罪记录;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企业资质证书;
(4)设计团队介绍及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5)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6)设计服务承诺书;
(7)投标报价;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评标标准与方法
7.1评标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
(2)设计团队及专业技术能力;
(3)设计质量;
(4)设计进度;
(5)企业信誉;
(6)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7.2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量化评分;
(3)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文件为中标候选人。
八、合同签订与履约
8.1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与中标候选人签订设计合同。
8.2设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设计项目的基本信息;
(3)设计服务内容、进度和质量要求;
(4)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8.3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保证设计质量,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九、监督管理
9.1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计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
公开、公平、公正。
9.2投标人、招标人及有关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
标、恶意压价等。
十、附则
10.1本招标标准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本招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