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术语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机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位。
围护构造:围合建筑空间四面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的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测周围状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蓬。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1/2者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和。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同意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的突出外墙的窗。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合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分为如下几类:
(一)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2面积。4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或二层以上楼层,有围护构造的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构造的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二)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4、建筑物内管道夹层的规定:
(1)如施工图设计为管道夹层,不管层高多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2)如其中有运用的房间,可按规定区别不一样高度计算建筑面积。
(三)坡屋顶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坡屋顶内及场馆看台下部分,规范规定如下:
1、当设计加以运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2、当设计加以运用时净高超过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3、当设计不运用或室内净高局限性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对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五)坡地的建筑物、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假如不运用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假如加以运用可计算建筑面积,规范以其围护机构及层高,设置二种计算方式
1、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无围护构造,不受层高限制,计算1/2面积。
2、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有围护构造面积计算
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
层高2.2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局限性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3、深基础架空层加以运用时的计算
(六)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及回廊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1、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2、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七)建筑物间架空走廊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1、有围护构造,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八)立体书库、仓库、车库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1、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仓库,以与否有构造层区别计算措施。无构造层的应按一层计算面积,有构造层的应按其构造层面积分别计算。
2、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顶部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有围护构造,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