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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问题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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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5-24
总字数:约6.76千字
文档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相关工程款结算问题

内容提要:本文关键叙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关键包含有效协议工程价款结算、无效协议工程价款结算、建设方以施工方违约作为拒付工程款抗辩工程款结算及施工方主张优先受偿权工程款结算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建设工程协议一个,其概念与特征依建设工程协议概念与特征而定。依据《中国协议法》(以下简称《协议法》)第269条要求,建设工程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协议”。《协议法》第275条又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内容作了具体要求,即“施工协议内容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完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给责任、拨款和结算、完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确保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审判实践中,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关键内容工程款结算问题往往是双方最终所争议焦点问题,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叙述。

一、相关有效协议工程价款结算

1.相关有效协议明确约定工程价款工程款结算。《协议法》第8条第1款要求:“依法成立协议,对当事人含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根据约定推行自己义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依据该条法律要求,当事人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所以,工程价款结算,协议有约定,应依据协议约定推行自己义务。

2.相关有效协议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工程价款结算。造成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这一现象关键原因是对协议造价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根据《建筑法》要求,建筑工程造价应该在协议中约定。可见,工程造价已经确定是签署和推行协议前提。不过,在实践中仍有大量协议未约定工程造价,而且相当多协议已在管理部门输了立案等手续。造成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直接原因,普遍是因为工程设计还未完成,无法依据施工图纸等确定工程预算。其情形在协议中表现为:对工程造价决算,笼统约定为按省、市相关文件实施;依据承包方法不一样,笼统约定为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实施国家工程定额、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等;协议未作具体约定等。另外,还存在无书面协议,双方对工程造价决算方法各执一词等现象。

尽管协议对工程造价及决算未作出明确具体约定,但假如协议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严禁性要求情形,应该认定为协议有效,在此基础上,依据《协议法》第61条、第62条要求精神,由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协商补充工程造价及决算约定。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协议中约定了工程造价及决算计价方法,应该尊重当事人意思,从其约定。对于约定工程造价决算实施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如约定了明确年度工程定额文件,依据该文件要求;无明确约定,依据当年工程定额文件确定。对于约定依据承包方法采取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等,假如施工图纸、工程概算等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双方签字,应作为工程造价决算依据。如仍不能确定工程价款,应依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当年工程定额文件确定。对于协议未就工程价款作具体约定,或者无书面协议、协议对工程价款确定又认识不一,亦应依据当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当年工程定额文件确定。

(2)对于双方当事人就工程造价及决算计价方法能够形成一致意见,或者根据前述方法能够确定计价方法,法院应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工程价款核实。对因包含专业性较强问题不能核实,能够依据当事人申请委托专业部门进行审计,并经庭审质证后审查确定工程价款。

二、相关无效协议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项目关系城市计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乃至影响到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为此,法律及行政法规作出了一系列强制性与严禁性要求,内容关键包含:建设工程项目必需由计划管理部门同意,由计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需含有法定所承揽工程对应资质;严格严禁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或者以其她任何形式用其她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严禁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许可其她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司法实践中,违反上述要求协议都将被确定为无效。施工协议被确定为无效后,标准上不应依据协议约定工程价款确定实际工程价款。但施工方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即发生了建筑直接费用,如施工企业垫付资金、构件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及其她建筑工程直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个形态转化为另一个形态,其价值并没有发生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建筑工程之中,所以,施工方理应得到赔偿,即上述建筑工程直接费用应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