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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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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6 页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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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篇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注意事项

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协议签订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行为。

建设施工协议签署四项注意

建设施工领域现在出现众多相关工程款清欠、签证、索赔等施工协议纠纷,首先是因为施工企业市场地位、建设领域经营习惯和行业通例等经济原因造成,其次则是因为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推行协议过程中缺乏相关意识、知识和经验,埋下法律风险而造成。

一、签署协议时应该审查施工协议主体

案例:甲企业XX年9月取得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XX年12月取得一级资质;乙企业不含有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XX年11月,乙企业以甲企业名义取得一笔1万平方米幕墙工程业务;随即,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签署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工程完工结算时,发包方认为甲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施工协议无效,拒付工程款。

评析:上述案例中,甲企业超越资质签署协议本属无效,但因为甲企业在工程完工之前取得了必需资质,依据《最高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这类协议会按有效处理。不过,因为涉案协议归根结底是乙企业为承揽业务而借用甲企业名义签署,假如发包方有证据证实这个事实,则乙方行为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属于借用资质行为,协议仍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怎样认定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内部承包协议效力在实践中,内部承包协议存在多个形式。第一个形式,两个没相关联关系法人之间签署内部承包协议,这属“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情况,协议无效,本案即属此例。

第二种形式,集团企业内部承包给下属子企业或其她关联企业。因为这类协议仍然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签署,所以这种形式仍然应该被认定为非法转包。

第三种形式,内部项目部承包工程。在项目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本身是企业职员情况下,内部承包协议正当有效。在项目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不是职员情况下,签署内部承包协议属于借用资质行为,所以无效。

尽管因为承包人资责问题而造成施工协议无效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参考协议约定结算工程款,但当事人仍然存在着负担行政责任、项目亏损、质量事故责任、刑事责任等各类法律风险。所以,发包人(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包方)在签约时,应该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除此之外,还需要审查其资信、业绩。而且,在审查时应注意采取相关核查方法,仅仅看缔约对方报送文件,是远远不够。

二、注意约定合理付款方法

案例一:甲乙双方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约定乙方作为某写字楼工程总承包人。相关工程款支付,双方有这么约定:“取得验收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经造价师审核已完工作量总价85%。”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约定乙方作为某写字楼工程总承包人。相关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银行转账,分11期每个月定额支付,具体支付金额立刻间见协议补充条款。”

评析:“案例一”中相关付款方法支付,其后半部分“经造价师审核”这个约定是不明确和无法掌控,假如发生了7个工作日以后造价师审核工作仍未完成情形,将会使条款陷于自相矛盾境地。此时争议产生将无法避免。“案例二”将付款时间固定下来,但其约定付款进度却没有结合工程进度,对于发包方而言,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假如工程进度出现了延误,但发包方却依约无法延付工程款,这种不合理约定极易造成合作双方产生纠纷。所以,当事人应注意约定合理付款方法,确保付款节点可明确性及其合理性。

三、工期和工期调整约定技巧

案例:甲乙双方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约定乙方作为某写字楼工程总承包人。相关工期,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XX年12月1日,工期300天。”

评析:相关工期,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案例协议中开工日期应该注明“暂定”;第二,通常施工协议中都会约定发包方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义务。但假如发包方在未办出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方施工,这在司法实践中,如没有尤其约定,在没有办出施工许可证这段时间内施工期,应计入工期。所以,作为施工方,首先应坚持无证不施工标准,但假如基于尤其原因只能施工,能够同发包方约定,在施工许可证未办出时施工,施工时间不应算入工期。

另外,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时候,应该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工期调整汇报,发包方应该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这么能够有效保护施工方正当权益。

四、签署建设施工协议时应注意其她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