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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幼儿教育专业见习指导》课程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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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4
总字数:约2.86千字
文档摘要

《幼儿教育专业见习指导》课程标准

专业名称

幼儿教育专业

基准学时

560

见习目标

学生通过幼儿教育专业见习,了解幼儿园的一日工作常规、幼儿教师以及保育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岗位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实习条件

项目

要求

见习企业

(1) 企业类型:符合我国教育法法定开办公立幼儿园、民营私立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教育机构。

(2)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教育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等,应能够满足并达到上述专业见习目标的所有基本条件。

(3) 管理水平:实习企业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各类相关标准。

设施条件

(1)安全保障:见习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制、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专业岗位所必备的安全保障器材等,保障学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开展和完成顶岗实习。此外,企业要有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为学生提供实习期间保险的能力。

(2)专业设施设备:以满足见习基础专业设备为主,并提供其他能够满足幼儿教育专业相关岗位工作所需各类专业设备。

(3)信息资料: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经营许可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专业资源、工具书、与岗位相关的信息服务系统和软件工具等。

见习岗位

幼儿教育专业对应的见习岗位群要围绕幼儿教育相关专业领域中主要核心岗位,具体如下。

(1)幼儿园见习配班教师

(2)幼儿园见习保育员

指导教师

1.企业指导教师

企业指导教师应持有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一定年限的业内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责任心强的在岗全职员工、相关业务项目主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2.学校指导教师的职业资格、工作经验

应持有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高级以上证书。在上述领域有一定的教学及工作经验,且责任心强的在岗全职教师、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

其他

根据校企双方签订见习合同,企业应给见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应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岗位安全及工作要求、企业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学生在见习过程中需遵守企业管理规定,企业劳动纪律等,按时完成见习手册;

见习内容

幼儿教育专业学生的见习应围绕专业重点对口的工作岗位(群),在幼儿教育专业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强化和提升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操技术在现实场景中的运用,不断学习和创新核心职业技能与素养。具体实习内容分解两个核心岗位

幼儿园核心岗位实习内容

序号

内容

时间

工作任务

职业技能

1

配班教师

20周

了解幼儿园一日工作常规流程、参与幼儿园环境创设、协助组织幼儿一日常规活动、协助开展教育活动组织室外游戏活动等

1.能够喜欢幼教专业,关爱幼儿;

2.能协助老师根据幼儿园工作流程组织一日活动;

3.具备环境创设的基本能力;

4.协助教师组织幼儿室内外游戏活动的能力;

2

保育员

20周

卫生清洁消毒工作、生活管理工作

1.能协助保育员完成幼儿园的卫生清洁消毒工作;

4. 能协助保育员完成加餐、组织午休等生活管理工作;

学生见习采用学院与见习单位双方共同管理的方式,学生需要按照见习要求及时到岗,完成相关见习任务,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院方和见习单位请假,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离岗。见习的考核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材料相结合,见习成绩由校、企双方依据一定比例,按照等级制计算,分为A级(N90分)、B级(N80?89分)、C级(N70?79分)、D级(N60~69分)、E级(v60分)五个等级。考核合格给予专业学分。

考核组织

根据校企见习协议,见习考核应由校、企双方采取多元考核形式共同组织完成。见习企业负责委派岗位见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完成学生见习的填写工作;学校负责指定校方见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核算,完成学生见习成绩的最终撰写见习评语。

实习管理

(一)管理制度

见习开始前,学校、企业、见习学生(学生监护人)三方应签订见习三方协议书,明确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制订见习指导手册。

3. 学校责任

(1)制订见习计划,建立健见习管理规定。与见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

(2) 做好校外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维护,对实习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建立严格的见习企业遴选制度。

(3) 见习开始前,应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动员和辅导,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

(4) 应与校外见习基地协调配合,落实劳动安全与保护措施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5) 与见习基地共同协作完成见习成绩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