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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在()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A.两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答案】:B
【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遵守该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法规明确了时间为一年这一标准期限,两年、六个月、三个月均不符合法规规定的该情形下延长驾驶证审验期对应的无累积记分时间要求。
2、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代表机构行使
B.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C.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外也可依出资比例予以清偿
D.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完全平等,所以国家机关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A
【解析】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的,代表机构作为法人机关的一种,能够行使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代表机构行使”这一表述正确。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只是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但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还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表述错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合伙人内部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等进行分担,但对外不能依出资比例清偿,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外也可依出资比例予以清偿”表述错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确实是平等的,国家机关在参与民事活动时,如购买办公用品等,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参与的,此时国家机关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完全平等,所以国家机关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表述错误。综上,关于民事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代表机构行使。
3、某日,万某携带儿女乘坐公交车。司机徐某称万某投币少了1元,万某扔下一句“就这么多了”,随后两人发生口角。过了一会儿,万某突然走向徐某,用背包砸向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徐某头部,致使徐某手中的方向盘失去控制,公交车撞到绿化带上,车上9名乘客毫无防备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撞击,其中一名老人直接摔倒在公交车地板上。据此,万某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侵犯了徐某的名誉权
D.合理合法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每个行为所构成的罪名以及行为的性质,对题干中万某的行为进行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本题中,万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用背包砸向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头部,导致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失去控制,公交车撞到绿化带上,车上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到撞击。万某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为公交车在道路上行驶,载有多名乘客,其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的危险性相当,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题干中万某的主要目的并非直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主要是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而非单纯针对他人生命实施侵害,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万某只是用背包砸了司机徐某头部,并没有针对徐某名誉方面进行侵害的相关行为,所以不存在侵犯徐某名誉权的情况。万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攻击正在驾驶的司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健康,是严重违法且不合理的行为,并不是合理合法的。综上,万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下列关于纪要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一切会议凡有必要均可制发会议纪要
B.会议纪要必须经会议法定多数表决通过才能制发
C.会议纪要必须取其髓,概其要,以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
D.办公会议纪要一般用专用版头形式制发,其他会议纪要多用通知作文件头转发或印发
【答案】:B
【解析】会议纪要通常是对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情况及决策事项等进行整理和记录的文件,它是在会议结束后,由相关人员根据会议记录等资料编写而成,并不是必须经会议法定多数表决通过才能制发。而一切会议凡有必要均可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要取其髓,概其要,用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办公会议纪要一般用专用版头形式制发,其他会议纪要多用通知作文件头转发或印发。所以错误的说法是必须经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