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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建设的术语与定义、建设原则、建设任务及建设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建设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益广告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3.2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为创新公益广告产品和服务,促进公益广告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托广告经营主体、广告制播机构、高校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建设,集公益广告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作品创作和展播推广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益广告服务平台。
4建设原则
4.1择优遴选
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中选拔人才素质、设备设施、服务能力等优良的单位选拔共建单位。
4.2合作共建
汇聚政府、高校、行业等各方力量,依托、整合共建单位的资源,共享数据信息资源,深入开展公益广告学术讨论和发展研究,促进引领广告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4.3服务地方经济
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把牢公益广告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围绕弘扬“龙江”文化精神,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推动龙江创新发展。
4.4自强自律
共建单位深度合作,各自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职,不断推出龙江精神公益广告作品等研究成果和创作成果,助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5建设任务
5.1实施“1+N”模式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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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以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学术中心为建设核心平台,即“1”。
5.1.2建设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培训中心、公益广告创新研究数字交互研发中心、公益广告创新研究综合材料应用中心、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教育基地、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实践基地等“N”个为平台支撑,即“N”。
5.2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学术中心
5.2.1建立由省内外高校教师、媒体、广告公司、行业组织人员和思政专家组成的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专家库。
5.2.2申报并主持公益广告领域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5.2.3主办或承办地区性或全省性的公益广告学术活动。
5.2.4编制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收录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5.2.5建立公益广告网站等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作品传播、展览展示平台。
5.2.6开展地区性或全省性的优秀公益广告创作及评选等赛事活动。
5.2.7开展中俄交流公益广告创新沙龙和公益广告赛事展览等活动。
5.2.8发挥创新研究优势,向有关部门提供公益广告发展相关的意见、建议或咨政报告。
5.3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培训中心
5.3.1建立完备的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和创作实践人才培训课程体系。
5.3.2建立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培训师资队伍。
5.3.3开展与行业主体、院校师生的交流合作活动。
5.3.4面向行业主体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培训班和业务讲座。
5.3.5面向社会举办公益广告沙龙和公益作品赏析等活动。
5.4公益广告创新研究数字交互研发中心
5.4.1依托相关院校数字化创意设计和数字化艺术科学实验室建设公益创新研究数字交互研发中心。
5.4.2具备实现多感官交互设计、虚拟现实数字影像制作设计等功能的设备和技术团队。
5.4.3具有前沿的创新思路和技术手段来实现公益广告数字化创意与制作。
5.4.4利用“公益广告+全息影像”“公益广告+VR”等数字技术手段,推出数字化视觉公益广告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
5.5公益广告创新研究综合材料应用中心
5.5.1依托相关院校实验室建设公益广告综合材料应用中心。
5.5.2具备公益广告新型艺术载体和文创产品等综合应用研发的内容创意、技术团队和设备设施。
5.5.3发挥艺术设计人才优势,在创新公益广告艺术表现载体、文创产品设计制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5.5.4利用新材料和综合性材料推出能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龙江四大精神”、龙江特色冰雪文化内涵的原创公益广告艺术作品与产品。
5.6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教育基地
5.6.1依托相关院校建设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教育基地。
5.6.2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架构,满足开展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教育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5.6.3完善教学体系和评价体系,开设《公益广告》相关课程,构建公益广告课程群。
5.6.4具有稳定的生源,能为传媒公司、广告设计企业等输送广告创作设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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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实践基地
5.7.1依托相关媒体单位、红色场馆建设公益广告创新研究人才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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