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全文解读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我国药物警戒领域的重要法规,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升药物警戒工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该规范对药物警戒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与定义
《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药物警戒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这里明确了药物警戒的核心内容,不仅仅局限于药品不良反应,还涵盖了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拓宽了药物警戒的范畴。
对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而言,《规范》要求其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承担主体责任,这是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了MAH在药物警戒中的主体地位。而药品注册申请人也需要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确保提交的药品安全性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组织机构与人员
《规范》对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MAH应当设立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熟悉药物警戒相关法规、技术要求,能够熟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评价等工作。
药物警戒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药物警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收集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开展药品风险评估和控制等。同时,《规范》还强调了人员培训的重要性,MAH应当定期组织药物警戒相关培训,确保人员知识和技能的持续更新。
此外,《规范》要求MAH建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药物警戒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物警戒工作的有效开展。
数据管理与信息系统
数据管理是药物警戒活动的基础。《规范》要求MAH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等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数据的收集应当全面、及时,包括来自医疗机构、患者、药品销售人员等多渠道的信息。
信息系统在药物警戒中发挥着关键作用。MAH应当建立适合自身业务需求的药物警戒信息系统,用于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报告。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保护功能,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同时,要确保信息系统能够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在数据质量控制方面,MAH应当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重要数据,还应当进行备份和存档,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物警戒的核心工作之一。《规范》要求MAH主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除了传统的自发报告系统外,还鼓励采用主动监测方法,如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利用电子健康记录等。
MAH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对于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获知后15日内报告;对于群体药品不良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表现等。
在报告流程方面,MAH应当建立内部报告机制,确保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药物警戒部门。同时,要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风险评估与控制
风险评估是药物警戒的重要环节。MAH应当定期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药品存在的潜在风险。评估过程应当科学、客观,综合考虑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因素。
对于评估出的风险,MAH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修改药品说明书、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暂停或终止药品生产销售等。在采取控制措施时,MAH应当充分考虑对患者的影响,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同时,《规范》要求MAH建立风险沟通机制,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患者等相关方通报药品风险信息,提高各方对药品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药品上市后研究
药品上市后研究是药物警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鼓励MAH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进一步了解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上市后研究可以包括观察性研究、临床试验等多种形式。
通过上市后研究,MAH可以发现药品在大规模人群使用中出现的罕见不良反应、长期安全性问题等。研究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到药物警戒工作中,为药品风险评估和控制提供依据。
此外,《规范》要求MAH在开展上市后研究时,应当遵循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同时,要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确保研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委托与合作
在实际工作中,MAH可能会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开展部分药物警戒活动。《规范》对委托与合作进行了明确规定。MAH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托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按照MAH的要求开展药物警戒活动。
MAH对受托方的药物警戒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应当定期对受托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受托方应当及时向MAH报告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