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ZJM-002-4423-2017
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
2017-8-30发布2017-8-30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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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3
0引言 4
1.认证范围 4
2.认证依据 4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4
3.1单元划分原则 4
3.2认证模式 5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5
4.1认证申请与受理 5
4.1.1所需资料 5
4.1.2受理 6
4.2产品检验 6
4.2.1抽样原则 6
4.2.2检验方案 6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7
4.3初始工厂审核 7
4.3.1审核内容及要求 7
4.3.2审核时间及人日数 7
4.3.3审核结论 7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8
4.4.1评价与决定 8
4.4.2认证时限 8
4.5获证后监督 8
4.5.1监督时间、频次 8
4.5.2监督内容 9
4.5.3监督评价 9
4.6证书到期再认证 9
5.认证证书和标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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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认证证书 9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9
5.1.2认证变更 10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10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1
5.2认证标志 11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1
6.认证收费 11
附录1产品描述 12
附录2自我声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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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本细则由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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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
0引言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以下简称“油锯”)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认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油锯产品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2.认证依据
DB33/T944.1—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944.2—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T/ZZB0196-2017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3.1单元划分原则
按同一申请者、同一生产企业的相同类别油锯,相同的主要外包/功能件(汽缸罩、离合器罩、前护手器、前手柄、后手柄),同组内发动机排量差异小于同组内最大发动机排量的15%,相同的刹车结构,相同的机油箱和燃油箱容积,相同的额定转速,相同的最大空载转速的油锯可为一个认证单元。
(a)林用油锯和修枝油锯不属于同一认证单元。
(b)四冲程发动机和二冲程发动机不属于同一认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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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认证模式
自我声明+型式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4.1认证申请与受理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1.1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
a)企业(认证委托人、制造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
c)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d)获得的第三方GB/T19001、GB/T24001、GB/T28001认证证书复印件;
e)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