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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全18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及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管理活动。具体包括:
(一)生产环节:合成、加工、分装等工艺流程
(二)流通环节:采购、销售、跨境调拨等业务
(三)作业环节:实验室使用、设备清洗、工艺处理等操作
(四)运输环节:厂内转运、道路运输、临时停放等过程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符合下列特征的物质或混合物:
(1)固有危险性: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2)法定列管: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23版)》及其实施指南
(3)判定标准:符合GB30000-202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中危险性类别判定原则
(二)剧毒化学品指具有极强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含人工合成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以及天然毒素,收录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三)易制爆化学品系指虽非爆炸品但可作为原料或辅料参与爆炸物制造的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列管,其典型特征是通过化学反应参与爆炸物合成或作为前体物质存在。
(四)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版)的界定,高毒化学品特指一类具有极高毒性、能够对人体造成即时生命威胁或严重健康损害的危险化学品。这类物质的毒性作用符合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标准,其毒性阈值、致害浓度等核心指标均严格遵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规定,被系统性收录于该名录进行专项管控。
第四条公司所有单位及其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使用限制性规范,严禁实施以下违法行为:
(1)超出许可范围或技术规程要求使用危化品;
(2)通过非工作交接程序擅自转移危化品;
(3)以个人名义进行危化品处置或交易。特别禁止通过夹带私藏、化整为零等隐蔽方式将企业管控危化品转移至非法定主体,或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非许可渠道进行买卖流通。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
(一)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采购、储存、使用、销售、装卸、运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定期发布风险预警报告。
(二)制定并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将结果纳入部门及人员绩效评价。
(三)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申办、续期、变更及注销工作。
(四)建立证照动态台账,确保资质有效性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
(五)每3年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形成报告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六)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牵头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七)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暂存及转移流程,确保处置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八)核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协议等文件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九)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进行事故上报。
(十)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验证。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
(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成分、特性、工艺参数等全信息数据库,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技术规范》,每季度更新并发布至相关单位。
(二)组织对产品、中间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进行技术审核,确保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6483),每年至少开展1次文件有效性核查。
(三)提供24小时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咨询,确保用户咨询事项24小时内响应并出具书面指导建议。
(四)监督各单位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罐区、管道等关键部位设置标准化告知牌,明确危险性类别、应急措施及责任人信息,每半年开展1次现场核查与信息校正。
(五)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储存条件、操作规程实施专项检查,重点监控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发现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闭环。
(六)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压力容器、反应釜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