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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法规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及所属设施内进行的下列作业活动:
(一)气焊、电焊、氩弧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二)喷灯、砂轮、电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明火加工作业及其他产生高温表面的作业。
(四)公司认定的其他动火作业。
第三条术语定义
(一)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二)固定动火区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三)动火作业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
(一)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法规标准,统筹编制并持续完善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建立三级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及年度评估等方式,对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体系。
(三)建立动态修订机制,重点负责动火作业管理标准的修订工作,结合事故案例分析、工艺设备变更实施条款优化,同步开展三类作业的审批流程监督、技术指导及执行情况评估,组织年度专项审核确保制度适用性。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管理制度的培训、考核、解释、指导工作,同步编制事故案例手册强化警示教育。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建立特级动火作业联合审查机制,依据GB30871标准对作业票中工艺处置方案、设备隔离措施及能量隔离清单进行专业技术审核。
(二)实施工艺安全专项评估,重点核查高温高压系统隔离有效性、可燃介质置换检测数据及工艺联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建立技术否决机制,对存在未有效隔离物料管线、能量源未彻底切断或工艺处置不达标的作业申请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化验室
(一)建立全过程分析质控体系,依据GB30871标准规范开展动火作业环境的气体采样分析,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系统并采用区块链电子签章技术防篡改。
(二)构建检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执行一机一档二维码溯源管理,强制落实每月功能性校验、每季度量值比对及年度计量检定要求,对催化燃烧式、红外式等不同类型检测仪建立差异化的标定规程,设立备用仪器应急调用库,确保设备故障时30分钟内完成替换。
(三)实施分析人员能力矩阵管理,开展理论+实操+应急处置三维度专项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属地职责
(一)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负责动火作业票申请审批及日常监管,通过电子化系统实施作业前核查、过程巡查及完工验收,确保属地巡查全覆盖,违规行为纳入绩效考核。
(二)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所有动火作业必须通过审批系统办理,实施审批时效管理,超期未审票证自动失效并记录违规。
(三)指定具备专业资质的专职作业负责人,实施在岗状态动态监控,严禁未经备案人员临时参与作业管理。
(四)组织编制作业方案及风险分析文件,开展标准化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全面掌握风险并完成确认。
(五)强化承包商现场管理,对进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审查,实施人员行为动态监控,建立违规扣分及黑名单机制。
第八条监护人职责
(一)作业前检查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三)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四)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五)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六)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终止作业。
第八条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
(一)应在动火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二)应核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级别与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情况。
(三)应核查动火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章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第九条作业分级标准
动火作业按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特级动火作业:在运行中的火灾爆炸危险装置(含生产设备、管道、储罐等)进行的带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