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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某某医院帮扶慰问、送温暖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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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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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帮扶慰问、送温暖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工会和医院对职工的关爱及时落到实处,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工会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帮扶慰问、送温暖是指工会对会员患病住院、会员生育住院、会员、生活困难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对医院职工进行慰问等,表达医院、工会对职工的关爱。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工会与分工会(小组)共同参与原则;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工会及分工会(科室、小组)及全体会员。

第二章项目、标准及责任人

第五条会员伤病住院、生育住院慰问金

(一)会员因一般疾病住院时,由所属分工会(科室、小组)组织探视慰问,慰问金某某元/人,原则上每人每年慰问一次。(具体按《某市某医院职工慰问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员生育慰问,凡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女会员可享受每次某某元的慰问金,由所属分工会(科室、小组)负责慰问。

第六条丧事慰问金会员去世由工会委员会前往慰问家属,慰问金1000元。

第七条纪念品、慰问品

(一)每年“三八”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在院内开展文体活动,不设奖项,人均发放某某元以内纪念品。

(二)每年组织健步走一次,不设奖项,参加活动的会员每人发放某某元以内的纪念品。

(三)会员退休离岗时,赠送500元以内的纪念品。

(四)每年元旦前,工会为全体会员发放300元以内的新年(节日)慰问品。第八条对劳模、先进职工、春节当班职工慰问劳模是指获得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荣誉的职工。工会每年一次对劳动模范(含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进行慰问,标准参照行政慰问老领导标准。每年工会组织对春节当班职工进行慰问,发放年货,标准为100元/份(每个值班点一份)。

第九条职工生活困难慰问每年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由本人申请,各小组申报,分工会审核,工会委员会核实后,按照《某市某医院生活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经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分工会主席会议,讨论确定补助金额。

第十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为体现会员之间保障自己、关爱他人的互助精神,工会继续按《某市某医院职工健康互济会管理办法》做好互济会的各项工作,新入会会员300元/人(新职工入会时,个人交纳某某元,工会出资某某元)。院工会鼓励职工参加《某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自愿参加。目前参保标准为某某元,个人出资某某元,工会出资某某元。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帮扶慰问送温暖工作,重在日常对职工的关心与爱护,院工会、各分工会(小组)平时要了解职工的情况,及时表达关心与慰问,及时帮助解决职工实际问题,把工会的关怀和医院的温暖及时送达职工心坎。

第十二条工会及各分工会(科室、小组)要重视及时做好送温暖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增强广大职工的“大家庭”团队意识和互助关爱美德,不断提高工会和医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