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抵押协议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协议(以下称主协议)推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收抵押人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元整,即(小写)元,用于此次融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
元整,即(小写)元。
3.抵押期限为。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抵押协议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费用(包含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协议另有约定,根据约定。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协议签署后天内,执主协议、本抵押协议、抵押物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实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抵押物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理。由此引发抵押权人任何损失,由抵押人负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需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无损责任,并随时接收抵押权人监督检验。对该抵押物造成任何损坏,由抵押人负担责任。
第五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验、监督抵押财物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降低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当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降低无过失,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降低部分,仍作为债权担保。
(二)抵押人权利义务:
1.严格根据主协议要求时间主动推行债务。
2.确保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影响。如抵押权人发觉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立即更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经营、维修、保养及相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她方法处分。
第六条抵押人申明及确保
抵押人在遵守本协议其她条款同时还作申明及确保以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验。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要求,按时付清该抵押物各项管理费用,并确保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包含其她法律诉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确保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抵押权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推行主协议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出应偿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