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联络电话:
传真:
乙方:西安市雁塔区第二印刷厂
地址:西安丈八东路258号甲字2号联络电话:
传真: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印刷品业务,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标准,特签订合作意向书以下:
一、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相关内容立刻校对、审核、确定以及收货、验货;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出三次样稿确定。在乙方提供第三次确定稿时,甲方应完成全部确定修改工作;
3、如为甲方提供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情况,乙方不确保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印刷效果为准;
4、彩色印刷品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出样稿10%,套印许可误差应小于0.02MM,其她如需检验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相关平版通常印刷品质量标准验收;
5、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连带责任。
二、付款方法:
一般印刷品货到验收合格付款。大宗全彩印刷品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30%,小样确定后支付20%,余款50%于交货当日付清。
三、交货方法:
印刷加工:在确定打样稿后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企业西安地域,乙方负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四、协议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许可正负5‰短溢装。如溢装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协议单价接收超装之货物。如短装在5‰之内,甲方须按协议单价从协议总价中扣除对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所缺货物。
因为政策改变、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原因原因造成其中一方无法推行协议,本协议即行终止,双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此协议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处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实施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推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推行,任何一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份数与留存方法: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样有效。
七、协议未尽事宜:
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于附件形式留存,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附范本
印刷协议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西安市雁塔区第二印刷厂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订印刷品以下: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规格工艺
金额
累计(元)
二、交付日期:甲方确定好印刷品稿件并签字认可后交付乙方印刷,乙方在接到甲方签字稿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大宗印刷品交货时间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交货地点:依据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全部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订金及货款支付方法:
定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即元人民币作为定金(预付款)。待乙方将全部印刷品全部送达甲方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五、验收方法:由甲方代表一次性验收,详情审核货物质量、包装工艺、数量及其她(以甲方签字稿为准)。验收合格后并出具收条或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本协议条款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要求乙方退货。
2、货物完成后,如甲方一月内不提货或不收货,乙方有权追讨全部货款权利。
3、乙方为在要求时间内交货或所交货物无法正常使用,每延迟一天,甲方扣除乙方货款1%作为违约金。
4、乙方在完全遵守协议要求前提下,甲方未按要求时间付款,乙方除了有追讨货款权利,还有讨货甲方违约金权利。
七、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推行协议,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
八、协议纠纷: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