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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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05-24
总字数:约5.16千字
文档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书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和集中管理的管理原则,维护文书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文书档案工作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归档文件是指公司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五条?公司及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书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书档案规章制度,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分管领导、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归档单位负责本企业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档案馆负责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后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文件材料归档

第八条?归档时间

(一)?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各单位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由文书处理部门或有关人员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二)公司当年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三)公司负责人或职工因公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归档。

(四)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1、企业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2、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其他临时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归档要求

(一)凡属企业的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它们的历史联系。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并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近、扫描仪等)标称的质量要求。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蓝铅笔草拟和签发。

(五)归档的文件及各种表格的纸张大小,应符合公文格式(A4)要求。对超大纸张应按照A4纸型的尺寸加以折叠,应尽量减少折叠层次,折叠处应尽量位于字迹之处。

(六)各种会议记录必须采用统一A4活页会议记录纸,一次会议记录作为一份文件归档。

(七)文件材料归档时,归档部门应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一并归档。

(八)公司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归档两份,留有备份。

(九)档案馆接收归档时,需认真清点、核对、检查档案质量,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表》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条?归档范围?(详情见附件1《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一)反映公司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基本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资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公司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五)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单位:

1.公司党委、行政各部室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

2.纪委形成的文件材料,由纪委负责立卷归档。

3.公司工会、团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分别由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立卷归档。

4.公司召开的专业会议形成的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卷归档;各部门联合发出的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卷归档。

5.对没有经过收发登记的文件,如领导亲自收的或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由领导交给归口单位负责立卷归档。

6.属于本公司临时设立的组织机构,待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将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档案馆办理移交归档。

第三章?文书档案整理

第十一条?整理原则

(一)文书档案整理要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文书档案整理要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文书档案整理要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四)文书档案整理要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第十二条?文件组件

(一)件的构成。归档文件以“件”为本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文为一件。正文与译文为一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一次为一件。

(二)件内文件顺序。归档文件排序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中文在前,外文在后;复文在前,请示文件在后;结论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来文与复文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第十三条?文件分类

(一)档案馆应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