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州市张家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有关物理原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A.高压锅利用水的沸点随着压强的增大而升高的特点制成
B.吸油烟机利用流体流速越快的地方压强越小的原理工作
C.微波炉利用电流的热效应来加热食物
D.手机通过电磁波传递信息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选项所涉及的物理原理,逐一进行分析判断。高压锅是利用水的沸点随着压强的增大而升高的特点制成的。在高压锅内,水上方的气压增大,水的沸点也随之升高,从而可以在更高的温度下烹饪食物,使食物更容易煮熟煮烂。吸油烟机工作利用了流体流速越快的地方压强越小的原理。吸油烟机工作时,风机使空气快速流动,在吸风口处形成低压区,而周围空气压强较大,这样就会将油烟压入吸油烟机内,从而达到排烟的目的。微波炉是利用微波来加热食物的,而不是电流的热效应。微波是一种电磁波,它能使食物中的水分子发生剧烈振动,从而产生热量,实现对食物的加热。手机通过电磁波传递信息。手机在通话、上网等过程中,会将声音、图像等信息转化为电磁波信号进行发射和接收,从而实现与其他设备的通信。因此,说法错误的是微波炉利用电流的热效应来加热食物这一表述。
2、“附件说明”是指()。
A.对文件正文进行的补充说明部分
B.对文件附件进行的补充说明部分
C.即文件的附注
D.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答案】:D
【解析】“附件说明”是指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对文件正文进行的补充说明部分并非“附件说明”的定义;对文件附件进行补充说明部分也不符合“附件说明”概念;“附件说明”和文件的附注不同。所以答案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3、湖北甲公司与河南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甲、乙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时
C.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D.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本题中湖北甲公司与河南乙公司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只有当乙公司签字盖章后,才满足双方均签名、盖章这一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才成立。甲公司签字、盖章时,乙公司尚未完成签字盖章,合同未成立;甲、乙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时,并未完成合同订立的法定形式,合同也未成立;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乙公司还未签字盖章,同样不满足合同成立条件。所以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4、数罪并罚时,若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
A.无需执行
B.可以不执行
C.可以执行
D.仍须执行
【答案】:D
【解析】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在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情况下,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若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却无需执行、可以不执行或可以执行,均无法体现法律的严谨性与公正性,也不能有效实现刑罚的目的。所以当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时,附加刑仍须执行。
5、甲与其丈夫乙在街上发生争吵,不慎将一家店铺的灯箱撞坏,店主发现后出来与他们理论。期间,甲的弟弟丙前来劝架。随后,甲乙丙三人一同将店主的玻璃门撞碎,店主愤怒之下,拿起一块玻璃刺伤丙的脖子,导致丙重伤。店主的行为()。
A.属于维权行为
B.属于正当防卫
C.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行为性质和相关罪名的定义,对题干中店主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维权行为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题情境中,虽然甲乙丙三人撞坏灯箱和玻璃门给店主造成了财产损失,但店主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报警等。而店主拿起玻璃刺伤丙致其重伤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畴,并非正当的维权方式。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本题中,甲乙丙撞碎玻璃门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并非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店主拿起玻璃刺伤丙致其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危害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