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模型通用技术与应用支撑能力要求
标准编制说明
政务大模型通用技术与应用支撑能力要求标准起草组
2025年3月28日
1、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大模型通用技术与应用支撑能力要求,包括五方
面:一是政务大模型生产,二是政务大模型通用服务能力,三是政务
大模型场景服务能力,四是政务大模型运营支撑,五是政务大模型安
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
a)政务大模型服务提供方评估自身技术与应用能力;
b)政务大模型应用方或管理方对政务大模型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能
力要求;
c)第三方评估政务大模型服务提供方的能力。
2、工作简况。
2024年7月,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标准草案经
审批予以立项;
2024年1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组织标准草案研讨会,编制
组根据研讨会专家意见对草案进行修订
2025年3月,修订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提交协会秘书处公开征求
意见。
3、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标准原则:本标准遵循“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等原则,在确
定标准主要内容和条款先进性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给出的规
则进行编制,力求各项内容科学合理,符合政府大模型建设实际需求
,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标准内容:《政务大模型通用技术与应用支撑能力要求》系统性地
规范了政务大模型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训练生产-安全能力-运营支
撑-场景适配核心链条构建技术要求体系。标准从政务大模型的生产
能力、通用服务能力、场景服务能力、运营支撑及安全保障五个维度
,系统规范了政务大模型的技术与应用要求。具体涵盖政务知识管理
、模型开发与评测、应用服务组装等生产能力;交互式问答、生成式
BI、多轮引导反问、多模态处理等通用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城市治
理、政策分析等场景服务能力;业务、平台、数据和服务全流程运营
支撑;以及数据安全、模型安全、话术安全和服务安全等安全保障要
求,旨在推动政务大模型在精准性、合规性及智能化水平上的全面提
升。
4、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无。
5、标准在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
和依据:有无重要技术问题需要说明。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未遇到重大分歧意见,无重要技术说明。
6、与国外标准的关系:包括: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国
外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差异(可引用标准前言的内容):
无。
7、修订标准时,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的重大技术变化,并列出所涉及的
新、旧版本的有关章条(可引用标准前言的内容):废止/代替现行有关
标准的建议:
不涉及。
8、说明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可引用标准前言的内容),特别
是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政务大模型通用技术与应用支撑能力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要求。
9、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
10、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
办法等内容):标准发布后,对国内外业界可能产生的影响。
《政务大模型通用技术与应用支撑能力要求》的发布将推动政务领
域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化发展,为国内政务大模型研发与应用提供统
一的技术基准,提升政务服务、政务办公、城市治理效率与决策科学
性。同时,其系统化的框架和具体要求可为全球政务智能化实践提供
参考,促进国内外技术标准互鉴与合作,加速大模型技术在公共治理
领域的创新应用与产业生态构建。
11、标准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况说明;如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
说明产品研发程度、产业化基础及进程。
不涉及。
12、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