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为全面、客观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
查的实效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对不符合
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
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
的扣0.5分;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
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
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门的扣0.5
分;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
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
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二)
技防设施(10分)1、监控设备
(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2)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
备的扣3分;(4)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5)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
0.5分;(7)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
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
(9)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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