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5年股权分
置改革以来,始终坚定可持续发展信念,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践工作
中,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统筹兼顾股东、
客户、员工和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利益,自觉地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战略、企
业文化和生产经营全过程。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系公司第四
次对外公开发布报告。本报告系统阐述了公司本年度在社会责任和公司效益方面
的价值取向、加强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投身社会公
益事业的积极实践,希望以此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取长补短,推
动公司更好地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公司的社会责任观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义务既是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
社会的题中之意,也是企业追求自身长远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员工、客户、
政府互利共赢的必然途径。
公司在实际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亦遵守上述行为准则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直以来,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公众
的监督。
二、2011年度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
(一)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1、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多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遵章守法、
规范运作的理念,不断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独立运作,在实践中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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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公司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的同时,坚持奉行稳健、诚信的经营策略,高度重视债权人权益保护,
严格按照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与银行等债权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做到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11
年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行为,公司补充制定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子公司综
合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和《远期结售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等
六项制度,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机会。
2、保障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积极构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和谐关系。在保证
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
东。2009-2011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21,230.32万元,2012年,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83.41万元。
201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08.01万元,2011年上缴利税
7107.07万元,分配股利及利息支出6405.81万元,支付员工工资32125.25万元,
实现每股收益0.6元,每股社会贡献值约为1.82元。
3、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为中小股东的交流提供便利。公司认真执行投资
者及机构调研的接访流程,内容规范,既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又
保证了信息披露守法合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公司为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对部分重大事项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对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
制,提高了中小股东话语权。2011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安排网络投票两次,
参与投票股东99人。
(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1、改善工作环境,实施专项补贴。公司在上虞改建部分厂房,为员工提供
更为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同时,公司根据夏季高温、生产旺季、过年返厂、
食堂就餐等实际情况,向员工推行了专项补贴制度,在夏季高温期间,实施高温
补贴和全勤奖奖励。在积极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切实维护了员工的自
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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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居住条件,丰富文化生活。良好的工作居住环境,有利于改善员工
工作情绪、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满意度,提高工作效率。公司通过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