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北京大兴区庞各庄镇中心卫生院招聘临时辅助用工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详解一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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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9 页
更新时间:2025-05-25
总字数:约3.27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北京大兴区庞各庄镇中心卫生院招聘临时辅助用工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我国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

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B.实事求是,让事实说话

C.保障民主权利,维护公众利益

D.以人为本

【答案】:C

【解析】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从而保障民主权利,维护公众利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主要适用于分配领域;实事求是让事实说话是一种工作态度和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些都不是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我国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民主权利,维护公众利益。

2、车辆的惯性是导致许多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下列交通规则中与惯性无关的是()。

A.系安全带

B.保持车距

C.限速行驶

D.靠右行驶

【答案】:D

【解析】该题目考查交通规则与惯性的关联。惯性是物体保持原有运动状态的性质。系安全带是为了防止在车辆紧急刹车或发生碰撞时,人由于惯性继续向前运动而受到伤害,与惯性密切相关。保持车距是因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惯性,当前车突然刹车时,后车由于惯性不能立即停下,如果车距过近就容易发生追尾事故,所以这也与惯性有关。限速行驶是因为车辆速度越快,惯性越大,遇到紧急情况时越难停下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限速行驶和惯性有联系。而靠右行驶是一种交通行驶方向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避免交通混乱,与物体的惯性没有关系。综上,答案是靠右行驶。

3、最适合填入公文中划横线处的句子是()。

A.以上报告,请指示

B.妥否,请予审核批准

C.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D.特此函复

【答案】:B

【解析】这道题考查公文结束语的正确使用。“以上报告,请指示”常用于报告类公文,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不需要上级批准,主要是让上级了解相关内容,供上级参考。“妥否,请予审核批准”适用于请示类公文,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此结束语表达了请求上级对请示事项进行审核并批准的意思。“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用于函,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但一般不用“批准函复”这样表述,“函复”即可。“特此函复”是用于回复函件的结束语,表示对来函进行回复。由于题目未给出公文具体类型,但从通用的合适性来看,需要上级审核批准内容时,使用“妥否,请予审核批准”更恰当。所以应选择适用于需要上级批准情况的表述。

4、下列不属于我国民间对金星这一行星的称谓的是()。

A.长庚星

B.岁星

C.启明星

D.太白星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我国民间对金星的称谓知识。金星在我国民间有诸多称谓,清晨出现在东方时被叫做启明星,傍晚出现在西方时被叫做长庚星,同时它也被称为太白星。而岁星指的是木星,并非金星。因此不属于我国民间对金星称谓的是岁星。

5、根据民法,以下哪种情形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双方明知是文物而买卖走私的行为

B.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戒指赠与他人

C.手机卖家误将价值5500元的手机当成550元的手机出售给顾客

D.钱某是资深股民,在仔细研究了某网络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后,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的股份5000股,但第二天该公司股票却跌至每股5元

【答案】:C

【解析】此题为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考查。依据民法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对于将文物买卖走私的行为,这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此类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因为精神病人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所以精神病人甲将自己戒指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而非可变更、可撤销。手机卖家误将价值5500元的手机当成550元出售给顾客,这构成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在本题中,卖家对手机价格存在错误认识,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此情形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民基于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研究后进行股票购买,这是正常的投资行为。股票价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波动是投资的正常风险,不存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情形,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综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