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7篇
篇1
一、前言
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监督及相关事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基金概述
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定银行)。
5.基金投资目标:通过投资于黄金等贵金属及相关产品,实现投资者资产的增值。
三、基金设立与发行
1.基金设立: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设立。
2.基金发行:本基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发行,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四、基金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
1.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等贵金属及相关产品,以获取资产增值。
2.风险管理:本基金将遵循风险管理与投资策略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职责: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和运作,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基金托管人职责: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六、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者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2.投资者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约定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承担基金投资风险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投资者可在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
2.赎回:投资者可在指定的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确定。
八、基金的收益分配与税收
1.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2.税收:本基金的税收事项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九、基金的会计核算与审计
1.会计核算:本基金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
2.审计: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基金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1.信息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运作信息。
2.透明度:本基金将保持较高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协商一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合同的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基金到期、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等。
3.基金的清算:合同终止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果将依法向投资者分配。
十二、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之日起生效。
篇2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甲方(投资者):[投资者姓名]
乙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
丙方(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名称]
鉴于甲方愿意参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于对乙方所管理的本基金的现状和未来价值投资判断,自愿申请参与本基金并签署本基金合同。乙方与丙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本基金并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管理。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释义
1.本合同中的术语含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解释执行。若相关术语在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未解释或存在不同的解释,则以本合同中的解释为准。
二、基金设立与发行
乙方在本基金设立后委托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应当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活动。本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采用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投资目的与范围
乙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投资黄金市场投资产品及其衍生品等合法金融工具,以实现投资组合资产的增值。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投资品种。
四、投资理念与策略
以价值投资理念为核心,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为主,结合宏观环境进行资产配置的动态调整策略。通过对黄金市场的深度研究和灵活配置,追求投资组合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