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累计平方米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乙方接收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依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提议其所需购置室内装饰用具、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帮助甲方招标及签署工程承包协议。
6、与施工单位责任人商讨工程中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帮助处理技术上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设计方案必需经甲方审核,参考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协议要求为标准,在协商基础上达成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元。这是依据工程概算造价%计算(其中:设计费%,施工监督指导费%)。
五、设计费付款方法;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需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署协议后日完成(即应于月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出约定交图期限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需终止设计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费用(按《室内装饰设计取费措施》五款要求)。
八、乙方为本协议所设计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协议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她用途,应预先取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她人设计,不然乙方凭证实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协议,没收已收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费用。
十、本协议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署委托协议书。
十一、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造成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取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有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同意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态度协商处理。
十三、本协议为双方同意签署,双方不得以其她文件提出对协议书作其她解释。本委托协议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她条款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协议书约定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调解,切实实施,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相同效力。
十八、本委托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