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buildingsinseverecoldandcoldzones
J11921—2021
XJJ001—2021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日
2021北京
前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自治区第六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公告》(2020年第147号)的要求,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XJJ001—201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本标准。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针对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实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和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4.建筑与围护结构;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6.给水排水;7.电气;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2.提高了节能目标,即由XJJ001—2011标准中节能率65%提高到75%;
3.按照最新的气象资料及计算成果,明确了自治区各市(区)、县所属的建筑热工设计区划;
4.规定了严寒地区(1A区)、(1B区)、(1C区)及寒冷地区(2A区)、(2B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5.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
6.根据自治区大量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的实际
情况,修订了冷凝式燃气锅炉的应用要求;
7.补充了应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并采用电加热辅助热源时的供热季节性能系数的限值要求;
8.根据自治区干热气候特点,补充了宜优先采用可全年运行的户式蒸发冷却空气调节设备的要求;当采用电制冷房间空调器时,引导采用适当提高名义工况蒸发温度的空调器;
9.补充了新风系统设置预热电加热器时的控制规定,以确保安全运行;
10.本标准第6章给水排水为新增内容;
11.补充无功功率补偿的具体要求、大功率用电设备运行的控制要求、照明装置的谐波要求;
12.提高全装修居住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设计要求;
13.增加智能家居控制系统要求。
本标准中第4.1.5、4.1.7、4.1.10、4.1.19、4.2.1、
4.2.7、5.1.1、5.1.8、5.1.9、5.2.1、5.2.4、5.2.9、6.3.2、
6.3.4、6.3.5、7.3.2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JGJ26—2018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5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881720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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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恒业范欣王绍瑞张洪洲李疆刘湘燕梁芳王喆陆晓瑛胡志炳王万江吴焱巴音巴吐雷宽久郭振兴康皓史国华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