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J10997—2017XJJ034—20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
ofpublicbuildings
2017-2-9发布2017-3-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7乌鲁木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
J10997—2017
XJJ034—2017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7年3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建筑与建筑热工 6
3.1一般规定 6
3.2建筑设计 9
3.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1
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17
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9
4.1一般规定 19
4.2冷源与热源 20
4.3输配系统 24
4.4末端设备 32
4.5监测、控制与计量 33
5给水排水 36
5.1一般规定 36
5.2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36
5.3生活热水 38
5.4非传统水源利用 39
6电气 40
6.1一般规定 40
6.2供配电系统 40
6.3照明 41
6.4电能监测、计量与智能化 43
7可再生能源应用 46
7.1一般规定 46
7.2太阳能利用 46
7.3地源热泵系统 47
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48
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49
附录C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专业) 57
附录D屋面构造及其建筑热工性能指标示例 66
附录E外墙构造及其建筑热工性能指标示例 77
附录F外门、窗相关性能指标示例 107
附录G常用建筑材料热工计算参数参考值 114
附录H新疆各市县空调室外计算用气象参数 116
附录I制冷量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制冷性能 117
附录J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 1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23
引用标准名录 124
附:条文说明 125
1
1总则
1.0.1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充分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冬季严寒和寒冷、夏季干热的气候环境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设计可以参照执行。
1.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提高室内舒适度。并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
1.0.4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1.0.6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术语
2.0.1建筑节能buildingenergy-saving
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在满足规定的建筑功能要求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实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能耗的活动。
2.0.2建筑能耗buildingenergy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