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J14746—2019XJJ105—2019
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eismicstrengtheningofbuiltup
memberswithbrickwallandprofilesteel
2019-06-03发布2019-07-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eismicstrengtheningofbuiltupmemberswithbrickwallandprofilesteel
J14746—2019
XJJ105—2019
主编部门: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
2019北京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设计规定 3
4材料、构造与施工 7
本规程用词说明 10
引用标准名录 11
条文说明 13
1
1总则
1.0.1为规范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方法,促进技术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施工可行,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现有乙、丙类多层砖房的设计与施工。
1.0.3对房屋进行加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可靠性及抗震鉴定。
1.0.4采用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技术进行抗震加固及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术语
2.0.1组合圈梁built-upringbeam
角钢和扁钢格构通过穿墙螺栓(单面时为植筋螺栓)和胶浆紧固于预制板底处的墙体两侧(或单侧),并自身形成水平封闭状或与原有圈梁连接形成水平封闭状,起到类似砖房中钢筋混凝土圈梁作用的组合构件。
2.0.2组合构造柱built-upstructuralcolumn
角钢和扁钢通过穿墙螺栓和缀板相互连接并灌注胶浆与原有墙体相连,形成类似于多层砖房中构造柱作用的型钢与已有墙体组合受力的构件。
2.0.3组合抗震墙built-upseismicwall
角钢和扁钢通过穿墙螺栓(单面时为植筋螺栓)和胶浆紧固于砖墙两侧(或单侧),之后进行水泥砂浆(≥M10)抹灰,形成双面(或单面)网格状型钢与砖墙组合的抗震构件。
2.0.4聚合物改性水泥胶浆polymermodifiedcementglue
用于型钢与砖砌体之间填充并粘接传力的胶结材料。本规程采用灌浆料或聚合物胶(砂)浆作为胶浆材料。
2.0.5组合构件抗震加固系统seismicstrengtheningsystemwithbuilt-upstructuremember
多层砖房纵横向均设置双面组合抗震墙,且各方向上各层双面组合抗震墙的抗震受剪承载力之和不低于该方向相应层水平地震作用的50%的抗震加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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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规定
3.0.1采用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技术加固现有多层砖房时,房屋的抗震设防类别、与后续使用年限相应的抗震措施及抗震验算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执行。
3.0.2下列情况可采用组合构造柱加固:
1构造柱设置不满足要求;
2墙体局部尺寸不满足要求但其宽度不小于600mm;
3楼梯间梯梁处未设构造柱(楼梯间墙为组合抗震墙时可不再设置组合构造柱);
4支承跨度不小于5.4m的大梁下墙体内无构造柱;
5端部山墙内构造柱间距大于4m;
6承重墙内宽度≥2.4m且未设置构造柱的洞口两侧。
3.0.3下列情况可采用组合圈梁加固:
1现有建筑的圈梁设置不满足要求;
2层间要求设置现浇带(如楼梯间休息平台处要求设置水平带)而未设置。
3.0.4组合抗震墙可用于墙段抗震受剪承载力不足时的加固,其验算要求详见本规程3.0.7条。
3.0.5总层数为3层时的底层、4层时的底部二层、5层及以上时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