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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牵引供电能量利用第2部分:回馈系统》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7号)项目计划第T-347号的要求,由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由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共同起草《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牵引供电能量利用第2部分:回馈系统》。
本部分是对GB/T36287-2018《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再生制动能量地面利用系统》的修订。
1.2制修订本部分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迅猛,各城市的轨道交通能耗已是城市能耗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此外随着我国低碳国策的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城轨等行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列车再生制动能量的地面再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GB/T36287《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再生制动能量地面利用系统》于2018年颁布实施。当时的地面利用系统主要是指能量回馈装置,处于由科研转小批量市场推广应用的阶段,而能量储存装置处于科研试用阶段。该标准在颁布实施期间很好的指导了行业的发展,规范了相关装置的开发检验与应用。随着我国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到2024年能量回馈装置已是大规模应用状态,而能量储存装置则已开展超级电容、飞轮等示范应用,回馈系统的技术状态发生了变化。经与本行业的各供应商、设计院、科研单位交流研讨,一致认为原标准需要作出修订。
本标准的修订规范了轨道交通地面装置回馈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将进一步促进回馈系统在轨道交通的应用,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化发展趋势。
1.3编制过程
在本部分的编制过程中,完成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和编写工作。本部分编制过程概要如下:
(1)标准计划下达后,在标委会组织下,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对回馈系统应用情况、重要技术参数、试验结果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形成了本部分的草案。
(2)标准起草组对前期工作和标准草案深入讨论后,2025年5月形成了本部分的征求意见稿(SAC/TC278/SC3〔2025〕44号),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标委会将征求意见稿发往国铁集团工电部、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48个单位定向征集意见,意见征集对象覆盖规划设计方、部件生产商、系统集成商、服务经营方以及公共利益方。
(3)本部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承担的起草工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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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牵引供电能量利用第2部分:回馈系统》起草工作分工表
序号
起草单位
起草人姓名
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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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雄、李红波、窦泽春、易韵岚
王雄主持标准编制,负责第1章的编制及主持全面协调工作;
李红波负责第2章的编制;
窦泽春负责第3章的编制;
易韵岚负责第4章、第5章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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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李卓雅
负责第6章的编制及全文的标准化审核
3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杨晨
负责第7章的编制
4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冯剑冰
负责8.1的编制
5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王勇
负责8.2的编制
6
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
李争佳
负责9.1、9.2、9.3的编制
7
西南交通大学
刘炜
负责9.4、9.5的编制
2编制原则
2.1标准格式统一、规范,符合GB/T1.1-2020要求。
2.2标准内容符合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要求。
2.3标准技术内容安全可靠、成熟稳定、经济适用、科学先进、节能环保。
2.4标准实施后有利于提高铁路产品质量、保障运输安全,符合铁路行业发展需求。
3主要内容
3.1本部分规定了列车再生制动能量回馈系统的环境条件、供电条件、系统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列车再生制动能量回馈系统,其他类似系统可参照执行。
3.2本部分的主要技术要求包括回馈系统的系统构成、使用条件、门槛电压范围、过压保护值、系统效率、响应时间、变流器效率、电压电流均衡度、电磁兼容、温升、耐压、直流电压纹波、防护及安全、防护等级、噪声等。
3.3本部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4本部分结合回馈装置的应用实际编制。
3.5经起草组研究分析,没有与本部分相关联的国铁集团企业标准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