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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总体原则和要求、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技术要求、终端采集设
备要求、聚合资源接入要求、网络安全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148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32672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36572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2022〕92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国能发安全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
实现分布式发电、储能设备和可控负荷的聚合、优化和控制的主体或系统。
引自:IEC63189-1VirtualPowerPlants-Part1:ArchitectureandFunctionalRequirements
3.3
3.4虚拟电厂运营商VirtualPowerPlantOperator
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业务,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或电力市场的主体。
3.5
3.6需求侧资源DemandSideResources
广泛分布在用户侧的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可以聚合优化、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
的电力资源。
引自: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3.7
3.8负荷管理装置LoadManagementUnit
部署于用户侧的边缘计算装置,可实现用电负荷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计算、负荷控制等功能的设备。
引自: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
4总体原则和要求
4.1虚拟电厂应按照要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系统负荷管理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等。
4.2虚拟电厂运营单位应建设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具备对接入的各类资源监测分析、预测调度、
调节控制和管理统计等功能,可通过负荷管理装置等终端装置实现与接入的资源信息交互。
4.3虚拟电厂在进行资源配置时应遵循外部有效性原则,即虚拟电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考虑资源聚
合所形成虚拟电厂外特性的有效性,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外提供有效、可量测的电能量或者调节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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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虚拟电厂配置资源应具有适当的灵活调节能力和规模,满足所在地区对需求响应、电力市场的参
与主体要求,积极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
4.5虚拟电厂运营商应与聚合资源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聚合资源类型、容量、时间等,明确双方权
利、义务、责任及收益分配方案。
4.6虚拟电厂应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综合防护”的总体原则,构建电
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
4.7虚拟电厂应通过有资质单位的测试验证其调节能力。
5虚拟电厂建设技术要求
5.1系统配置要求
5.1.1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具备标准软件接口和良好的可扩展性。
5.1.2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通信通道宜冗余配置。
5.1.3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具备与所接入调度机构技术支持系统间同步对时能力和自动授时功能,
确保本地数据和上送数据时间标记准确可靠。
5.1.4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满足GB/T22239、GB/T25058、GB/T28448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要
求。
5.1.5虚拟电厂内部的运营网络应通过信息隔离装置、防火墙等方式设置合理的逻辑分区或物理隔离
区来阻隔来自终端采集控制网络的安全风险,确保与调度接入网络的安全互联和数据交互。
5.1.6硬件配置要求
a)宜配置前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