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情况考察表
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性别
基本
就读院校民族政治面貌
信息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有害气功、会道门、黑社
会等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相关非法活动的;
(四)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的;
(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六)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宪法,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
线、基本方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的
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或者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组织、参
加含有上述内容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网络活动的;
(七)组织、参加、支持网上非法组织,或者组织、参与、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
上非法活动的;
考生(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
因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
表现
(九)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情况(十)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开
除学籍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分,或者降低岗位
等级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
(十一)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取消录用或者辞退,被事业单位单方
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国有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四)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或者在其他考试中被认定有组织
作弊行为的;
(十五)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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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连续六个月以上,对相关经历和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的;
(十七)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或者严重失实,在规定期限
内无法补齐或者无法认定的;
(十八)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贪污贿赂,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
纪律,浪费资财的;
(十九)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或者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
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明确的,
或者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结合考生在校表现,有无上述情况,请说明。
学校
考生是否在黑龙江报名参加高考?
意见
考察人员签字:考察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注:考察部门(盖章)需为考生就读高级中学或教务处。考察人员需为考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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