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池州市青阳县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下列客观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自然人的死亡
B.自然灾害
C.意外事故
D.缔结婚姻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则是指受当事人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自然人的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这些客观事实的发生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情况,能够引起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缔结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自主意志,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表达自己的意愿,并通过一定的行为来完成结婚登记等手续,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综上,答案是缔结婚姻。
2、甲长期对乙心怀怨恨,在了解到乙对某种花粉过敏后,让不知情的丙将带有该花粉的手帕转交给乙,乙接触手帕后过敏,经鉴定造成乙轻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丙二人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伤害
C.丙构成故意伤害
D.丙造成过失伤害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共同犯罪以及故意伤害、过失伤害等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应用。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题情境中,甲对乙积怨已久,是故意利用乙对某种花粉过敏这一情况,将带有该花粉的手帕通过丙转交给乙,致使乙过敏并造成轻伤,甲主观上具有伤害乙的故意。而丙并不知晓手帕带有能让乙过敏的花粉,丙没有伤害乙的故意,不具备与甲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主观要件,所以甲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明知乙对某种花粉过敏,仍然采取行动让乙接触该花粉,主观上具有伤害乙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乙轻伤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甲构成故意伤害。丙由于不知情,其转交手帕的行为并非基于伤害乙的故意,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所以丙不构成故意伤害。过失伤害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交手帕,不存在应当预见会伤害到乙的情形,所以丙也不构成过失伤害。综上,正确的说法是甲构成故意伤害。
3、下列关于我国科技发展历史事件先后排序正确的是()。①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②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发射成功③中国第一枚国产近程导弹发射成功④中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
A.①②③④
B.③①④②
C.③①②④
D.③④①②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科技发展历史事件的发生时间先后进行排序。中国第一枚国产近程导弹发射成功是在1960年。1960年11月5日,中国第一枚地对地近程导弹“东风一号”发射成功,标志着中国向掌握导弹技术方面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是在1964年。1964年10月16日,中国第一颗原子弹在西部地区爆炸成功,加强了我国的国防力量,也打破了帝国主义的核垄断。中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是在1967年。1967年6月17日,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颗氢弹在中国西部地区上空试爆成功。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发射成功是在1970年。1970年4月24日,“东方红一号”卫星发射成功,这是中国发射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使中国成为继苏、美、法、日之后世界上第五个独立研制并发射人造地球卫星的国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为:中国第一枚国产近程导弹发射成功、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中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发射成功。
4、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A.强制性
B.法定性
C.公共性
D.执行性
【答案】:A
【解析】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指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其正常行使。题干描述体现了这种依靠强制力保障运行的特性,所以选体现强制性的选项。
5、舒某与某体育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舒某支付2380元成为该公司所开办健身房的年卡会员,另支付27300元购买66节健身课程,体育公司指定高某作为舒某的私人健身教练。协议签订后,舒某依约支付了前述费用并开始健身训练。然而,课程还未过半,高某便离职了。针对这一案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舒某与该体育公司形成了健身服务合同关系
B.若舒某与体育公司双方就更换教练一事协商一致,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C.若舒某与体育公司双方就更换教练一事未能协商一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体育公司应予退还
D.体育公司应当对舒某进行赔偿,并返还全部课程费用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