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各学科复习措施汇总
一、民法的复习措施
在司法考试中,民法占有很大的比重,除了卷三、卷四中的民法试题外,其他部门法的学习也要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支撑,可见,掌握民法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学习民法要有窍门而不能死学。民法学科有其自身的体系,例如,民法重要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的,民法总论部分首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波及到自然人、法人、个人合作,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另一方面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最终是民事法律行为,波及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代理等内容;分论部分则是围绕各客体展开,如物权、协议、知识产权、婚姻、继承等。
可见,在掌握民法的体系框架后,再深入填充其内容,这样的学习方式有助于加强对民法体系的整体掌握,以及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融会贯穿。
二、刑法的复习措施
“得民刑者得天下”,这是众多考生对司考的总结。刑法是司考的绝对大户,每年的分值是70多分。刑法也是司考中的一大难点,不管是总则部分的理论知识——例如累犯、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量刑制度,还是刑法分则的各个常考罪名——例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敲诈讹诈罪等,都是司考中常考考点,体现了“重者恒重”的特点,并且这些看似熟悉的知识点尚有“常考常新”的特点,稍作变化,一种熟悉的真题就会出现面目全非的答案。
因此,刑法的复习规定考生有信心复习、有耐心继续复习、有决心克服做题中的困难。刑法不仅客观题难以得分,并且在卷四的主观题中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不少于20分,且稳居案例分析题的第一题,这一题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卷四背面的发挥。同步,从近几年的试题来看,刑法案例分析题没有提成几种小问题,而是直接给一种几百字的案例,让考生自行进行分析。虽然是主观题,但波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答案是唯一的,一错则全错。提成小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解题的某种提醒,取消了这种小问题,无疑使试题难度加大。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更要提高警惕,锻炼思维逻辑性,并加强分析案例的能力,这对客观题和主观题都是有利的。
三、民事诉讼法的复习措施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记忆性内容较多,并且记忆力争精确,假如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司考而言,是不够的。还需要将易混淆知识点进行区别记忆,如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等。
从历年司考真题来看,民事诉讼法的试题,重要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命制的,脱离法条完全从理论上命制的试题比较少。这就规定考生要围绕法条并且是重点法条开展复习。然而单纯抱着法条读,是很枯燥的,并且也不轻易记住,必须结合详细的案例理解和记忆民事诉讼法的法条。
司法考试中民诉试题的类型重要有三种:第一种类型单纯考察基本概念;第二种类型考察某一法律条文合用的条件;第三种类型是综合考察。其中第一种和第三种都规定考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的精确把握,第二种考察法律条文的详细合用的也是以概念、理论、原则为依托的。司考的一种明显的趋势就是,司考民诉部分理论型试题正在逐年增长,因此考生从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复习开始,一定要注意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理论,尤其是那些没有被体现为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论。民事诉讼法在司考中卷三和卷四均有体现,并且与实体法民法结合考,在客观题和主观题中都会有波及,考生要予以高度重视。
四、刑事诉讼法的复习措施
与民事诉讼法相似,刑事诉讼法也是对考生规定很高的学科,对其复习不能只求大概,而要力争精确。同步,可以进行横向的比较,例如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知识的比较。与否要与其他诉讼法比较学习,这要视考生的详细学习习惯。
刑诉法是有关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打击犯罪同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详细程序规范。大体可分为立案侦查、移交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这些环节,每一环节均有法定的时间限制和任务规定。
刑诉的法条重要是在《刑事诉讼法典》、《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所有、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刑诉法实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六机关规定)、《刑诉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几部法律规范中,应当仔细看。
刑诉法和民诉法、行政法都是有关权利实现、义务履行和责任追究程序上的规定,既有共同点也有不一样点,在复习过程中需要运用对比记忆措施对刑事诉讼程序加以理解和识记,尤其是诉讼主体地位、司法管辖、回避制度、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权限和职责、诉讼期间和送达、证据规则以及审判监督等几种方面重点比较。
五、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复习措施
行政法的复习不像以上四门主干学科,都要将重点法条作为必备的复习参照书目,行政法的有些理论没有法条根据。因此,行政法必备的复习资料可以定义为:教材和真题。
1、教材类,如上所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