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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广西西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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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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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广西西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蛋糕店为促销某类蛋糕,在街边派发传单,宣传可以“买二送一”。消费者收到传单后进店消费,当购买这类蛋糕并要求赠送礼品时,该蛋糕店店长称“必须在本店一次性消费满300元且办理会员才能送礼品”。该蛋糕店的行为属于()。

A.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B.仿冒行为

C.虚假宣传行为

D.窃取个人信息行为

【答案】:C

【解析】该题所描述的是判断蛋糕店行为的属性。蛋糕店在街边派发传单宣传“买二送一”,但当消费者购买要求赠送礼品时,却提出“必须在本店一次性消费满300元且办理会员才能送礼品”的额外条件,这与最初宣传的内容不相符。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蛋糕店前后宣传不一致,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解,其行为符合虚假宣传行为的特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本题中未涉及商业秘密相关内容。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不正当地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本题也未体现仿冒情况。窃取个人信息行为是指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本题同样未提及相关信息。所以该蛋糕店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

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所以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3、下列事件中,与中国五四运动爆发有直接联系的是()。

A.巴黎和会

B.日内瓦会议

C.达沃斯会议

D.海棠湾会议

【答案】:A

【解析】该题正确答案为巴黎和会。巴黎和会上将战前德国在山东的特权转交给日本,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利益,消息传到中国后引发了五四运动。而日内瓦会议是1954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国际会议,与五四运动爆发并无关联。达沃斯会议即世界经济论坛年会,是以研讨世界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为宗旨的非官方国际性机构组织的会议,和五四运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存在海棠湾会议与本题相关的重要国际或历史会议,所以与五四运动也无关联。

4、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依据分工可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其中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接应转运赃物,存在明确分工,所以甲乙丙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属于复杂的共同犯罪。

5、下列哪项属于我国的特别法人?()

A.合伙企业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C.社会服务机构

D.居民委员会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我国特别法人的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非特别法人,所以选项中描述的合伙企业不符合要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营利法人,是通过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将所获利润分配给股东的法人,不属于特别法人的范畴。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