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粤府令第271号)、《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以及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基础研究客观规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是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的源头节点,聚焦国家战略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集聚本领域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
第三条?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源头供给为目标,强化基础研究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旨在提升广东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凝聚和培养有国际影响力的基础学科人才,实现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项目资金是由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用于支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制订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申报资金预算、编制及发布指南、编制项目遴选工作方案、审定并报批立项建议、监督项目全过程管理等流程,按职责分工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过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受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开展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评审前的形式审查以及项目立项后的启动、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管理服务。具体工作包括:组织签订任务书;协调项目启动;开展项目绩效跟踪;组织项目分期拨款评估;研究处理并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具体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或终止等,并主动接受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项目评审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制定评审全流程工作方案,开展评审。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资产、采购招标、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及与此相关的人事、诚信、伦理、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调整的事项;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加强对项目参与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科研活动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具体职责包括: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团队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因需合规调整预算;落实科研日志制度,据实记录项目研究方向和路线调整、预算调整、人员变动、资金使用、设备和耗材使用等情况;项目实施中如遇重大事项或风险,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等。
第十条?项目主管单位是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具有协同管理或者项目推荐权的单位,负责配合做好项目检查督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十一条?如遇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组织实施的职责分工发生变化的,依从新的政策执行。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遵循“应用牵引”和“自由探索”的多元导向,围绕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重点领域、广东省战略性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以及其他制约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按照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不同,分为“领航”和“基石”两类项目。项目类别、数量和支持领域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内容为准,省科技厅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领航”项目主要支持领军科学家集中和整合优势科研资源,聚焦国家战略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有组织地开展原创研究,力争产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重大原创成果。每项资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第十四条?“基石”项目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在已有较好基础的前沿方向进一步开展系统性研究,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每项资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十五条?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通过自下而上广泛征集、自上而下主动谋划,采用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项目遴选方式组织实施。指南对外发布可采用公开发布或定向发布的方式,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对象等内容。鼓励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开展非共识项目专家实名推荐制、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等新模式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