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的基本要求、寻亲方式、服务流程、资料归档和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救助管理机构开展身份信息不明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受助人员”)寻亲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3245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基本术语
GB/T29354救助管理机构安全
3术语和定义
GB/T232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寻亲月艮务familysearchservice
为流浪乞讨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确认身份信息以及寻找其亲属的活动。
3.2
求助人员emergencypersonnel
自愿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的人员。
3.3
受助人员assistedpersonnel
经救助管理机构甄别后确认进入救助程序的流浪乞讨人员。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应设置寻亲工作场所,张贴专用标志、明示服务流程。
4.1.2应指定专人负责寻亲工作,必要时建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人员职责分工。
4.1.3应建立寻亲工作制度及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宜与公安机关建立寻人寻亲合作机制。
4.1.4宜配备必要的设备、信息平台等,包括但不限于:
电脑、相机、高拍仪、打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录音设备;
一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寻亲平台。
4.2人员
4.2.1应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
1
4.2.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心、耐心、责任心,从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出发提供人性化、亲情化
服务。
4.2.3服务热情周到、言语文明礼貌,仪容仪表整洁。
4.3安全与应急
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按GB/T29354的要求执行。
5寻亲方式
寻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比对;
全国救助寻亲网查询;
交流问询、实地走访;
相关部门协助核查;
“互联网+”寻亲;
智慧寻亲平台数据比对;
各类媒体信息发布;
寻人信息收集比对。
6服务流程
6.1问询登记
6.1.1工作人员应问询受助人员姓名、年龄、住址、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填写“问询信息登记表”(见附
录A)o
6.1.2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救助时间超过10d的受助人员,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站内照料、站外托
养、医院治疗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每月应不少于两次与滞留受助人员沟通、交流,收集
其叙述内容,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核实并修正“问询信息登记表”。
6.1.3聋哑、少数民族、境外人员、心理问题等交流沟通困难的受助人员,宜聘请手语老师、翻译人员、社
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协助交流问询,收集并核实人员信息。
6.2查询比对
6.2.1应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未能确认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的指纹、人像、体貌特征以及随身携
带物品等信息。
6.2.2应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查询比对,对比对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如寻亲成功按6.6.1
执行。
6.3信息发布
6.3.1应在未能确认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入站后24h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今日头条、全国救助寻亲
网站等渠道发布寻亲公告。
6.3.2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受助人员人像、姓名、年龄、体貌特征、家庭情况、发现时间、发现地点、疑
似户籍地等基本信息,并适时更新。
2
6.4协助核查
6.4.1受助人员不能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应报请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对受助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协助
核查。
6.4.2应在受助人员入站后报请公安机关采用人脸识别系统比对身份信息。
6.4.3应在受助人员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并及时跟进。
6.5数据比对
6.5.1对需寻亲的受助人员数据进行采集,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