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我国林产化学工业龙头企
业之一,也是我国最大的松节油深加工企业及全球最大的合成樟脑生产企业。公
司自2010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始终秉承“源于自然、回馈绿
色”的理念,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没有忘记肩负
的社会责任:支持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维
护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积极投身
公益事业,坚持履行社会责任。
2011年度,公司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各利益相
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实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共赢。
本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客观、真
实地反映2011年度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以此接受社会
的监督。也希望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公司,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出谋献策。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相关的上市公司制度,建立健全
了法人洽理结构及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有关制度进行运作,充分履行各自职责,把服务客户,回报社会,为投
资者和债权人负责作为主要目标,从机制上保证了对所有股东和债权人的各项合
法权益。
2011年,公司不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资本市场
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督促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福建证监局的培训,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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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习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各个文件,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法
律法规的认识及自身应履行的职责。
2、确保股东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2011年度,公司
共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尽责的接待所有投资者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
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
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
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己披露
的资料;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执行部门。公司指定巨潮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
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同时,公司建立了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设置了专用电话:0599-5820121、
5820498,接受投资者咨询,并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上建立了投资者关系平
台,与投资者形成互动。
2011年度,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公告66个,公司及时、准确、规范
地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充分的披露,以利于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运营状态、财务状况及所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投资依据。
公司主动积极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把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
的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等行业信息及时地传递给资本市场,实现互动,
并在此基础上与投资者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4、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为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