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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委托办理公司成立相关手续协议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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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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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委托办理企业成立相关手续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肇庆市中裕会计咨询服务有限企业

甲方拟成立2家外资全资企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两家企业成立相关手续。现就该委托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范围:

1、代为办理企业名称核准(企业名称由甲方自行草拟,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代为办理企业成立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3、代为办理企业成立税务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

4、代为办理企业成立组织机构代码证。

甲方成立企业领取以上证照后,即视为委托事项完成。若甲方成立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工商、税务以外行政机关设置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如需委托乙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双方需另行签署委托协议。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传达指示关键以书面、传真件、扫描件、电子邮件为准)处理委托事务。甲方拟设置企业基础情况以下:

1、企业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一:,投入实收资本额持股百分比

股东名称二:,投入实收资本额持股百分比

企业注册地址:肇庆市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担任,不设董事会):

企业经理(由实施董事担任):

企业监事:

2、企业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一:,投入实收资本额持股百分比

股东名称二:,投入实收资本额持股百分比

企业注册地址:肇庆市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担任,不设董事会):

企业经理(由实施董事担任):

企业监事: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形,甲方应予更换。

三、乙方应在签约后15天内向企业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因甲方确定企业名称未获核准引发延误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办证进程,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完成委托事项日期顺延。

四、委托酬劳:代理两家企业注册登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酬劳累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人民币35,000.00元)。假如只委托办理一家企业注册登记,酬劳金额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人民币19,000.00元)。酬劳款项不提供发票,只提供收据给委托方。登记机关及政府部门、银行部门、雕刻印章款项由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提供相关单据。乙方至甲方(深圳)收取资料或见面商谈其她事项,按天由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差旅费500元/天。

五、甲方按下列方法以现金支付上述款项:

1、签署本协议书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款项5000元人民币。

2、取得一家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款项10,000元人民币。

3、取得一家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款项3000元。

4、取得二家企业营业执照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款项10,000元人民币。

5、取得一家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款项7000元人民币。

6、向甲方移交2家企业全部证照、其她法律文件时,支付全部登记机关、政府、银行等由甲方负担办证费用。

非乙方责任,甲方取消委托协议,乙方已收取酬劳款项不退回给甲方。已支付办证费用提供单据给甲方,由甲方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应向乙方和注册登记机关提供真实、完整、正当、有效资料,并依据登记机关要求亲自到场签署相关注册登记文件。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或其它属于甲方原因造成企业未能登记成立,乙方不负责任,已支付款项乙方不归还给甲方。

六、办证期间法律文件移交关键以快递方法办理,降低长途旅行次数。

七、乙方应依法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企业不能登记成立,甲方不用支付任何委托酬劳,乙方已收部分应退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肇庆市中裕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事

授权代表(署名):授权代表(署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下其她事项,需要委托方确定是否由受托方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公章。公章由委托方、受托方雕刻?以及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个人用于银行开户印鉴章雕刻。

至人民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放可证,需要提供银行印鉴章,用到可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