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收甲方委托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认可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认可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实施程序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实施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实施标;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措施以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元,其它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累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元;
4.其她尤其要求:
。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尤其约定,办案所需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正当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甲方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将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不按要求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相关案件证据及乙方要求其她材料。乙方接收委托后,如发觉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后果由甲方负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推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协议使用期限应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止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实施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情况下已经推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乙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