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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模拟试卷带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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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6 页
更新时间: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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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文需向同级机关、下级隶属机关或下级机关送达时,应使用()。

A.主报

B.主送

C.抄报

D.抄送

【答案】:D

【解析】主送是公文处理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当公文需要向同级机关、下级隶属机关或者下级机关送达时,使用主送能够明确公文的送达对象和责任主体,确保公文信息准确传达给相关单位。而主报并非公文送达的规范表述;抄报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副本,告知相关情况;抄送是将公文发送给除主送机关外需要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所以当公文向同级机关、下级隶属机关或者下级机关送达时应使用主送。

2、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管理。

A.集中统一

B.分级分类

C.自由松散

D.灵活多样

【答案】:B

【解析】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集中统一管理一般不适合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特点,因为事业单位涵盖众多不同类型和领域,情况复杂,集中统一难以满足各单位多样化需求。自由松散管理会导致管理混乱,无法保证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灵活多样并不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整体概括性方式。所以国家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进行针对性管理,这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证人

D.复议代理人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具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复议代理人。申请人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复议代理人是指在行政复议中,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复议行为的人。而证人是知晓案件情况并向复议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其主要作用是为复议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并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所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证人。

4、下列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A.蒙政发(2013)06号

B.国办发[2013]第8号

C.蒙政发[13]95号

D.国办发〔2013〕1号

【答案】:D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第一个选项中括号使用错误,年份后用六角括号,且发文顺序号不应编虚位;第二个选项中括号使用错误,年份后应用六角括号,发文顺序号不应加“第”字;第三个选项中年份没有标全称,应是四位数字。只有国办发〔2013〕1号符合发文字号的规范要求。

5、下列关于承诺的构成要件,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D.承诺必须表明要约人约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承诺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对各内容进行分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构成有效的承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这是因为要约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受要约人具有作出承诺的资格,这是承诺主体方面的要求;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构成新要约,只有内容一致才能表明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了合意;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超出承诺期限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是为了保障要约人的利益和交易秩序。而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而不是表明要约人约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所以该表述不正确。

6、无国籍人罗某在缅甸贩卖毒品,后进入我国境内旅游观光时被抓获,我国法院对其进行了定罪判刑。该案所适用的管辖原则在刑法上称为()。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答案】:D

【解析】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地国原则,按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属人原则是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本国的人和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保护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普遍原则是指对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