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招聘1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李某、赵某、王某先后三次假冒搬场公司名义,以低额搬场费获取被害人信任,为其搬场后巧立名目抬高搬场费用。前两次,三人以语言威胁强行向被害人甲索取3000元、向被害人乙索取2000元,该费用约为合理费用的四倍。第三次向被害人丙索要遭拒后,三人采用打耳光手段殴打丙,强行索取500元,此费用与合理费用标准相差不大。下列关于三人构成的罪名正确的是()。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强迫交易罪
D.诈骗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题目中李某、赵某、王某的行为特点来进行分析。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题中,李某、赵某、王某先后三次假冒搬场公司名义,以低额搬场费吸引被害人,在为其搬场后巧立名目抬高搬场费用,前两次使用语言威胁方式,第三次采用打耳光手段殴打被害人并强行索取费用,其本质是在提供搬场服务过程中,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接受不合理的高价服务,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通常具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且劫取财物的数额一般无相对合理的交易背景,而本题中三人的行为是基于搬场服务这一交易行为,并非单纯的以暴力劫取财物。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一般不涉及交易行为,主要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让被害人交出财物,本题中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强迫对方接受费用,与敲诈勒索罪的特征不符。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虽然三人有假冒搬场公司以低额搬场费吸引被害人的欺骗行为,但后续主要是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并非单纯依靠欺骗行为获取财物。综上,三人构成的罪名应是强迫交易罪。
2、1915年,中国人民掀起了抵制日货、提倡国货的运动,其直接原因是()。
A.民族资产阶级要求发展本国实业
B.日本在中国市场上大量倾销伪劣产品
C.反对日本向中国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D.实行贸易保护,提高国货的市场竞争能力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历史背景对各要素进行分析。1915年,日本为了进一步控制中国,向袁世凯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消息传出后,全国人民掀起了抵制日货、提倡国货的运动,以此来表达对日本侵略行径的抗议和反对。民族资产阶级要求发展本国实业是一个长期的诉求,并非1915年抵制日货、提倡国货运动兴起的直接原因;当时并没有日本在中国市场上大量倾销伪劣产品这一背景情况;实行贸易保护,提高国货的市场竞争能力也不是该运动兴起的直接原因。因此,该运动兴起的直接原因是反对日本向中国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3、“三元及第”是()背景下古代读书人渴望得到的最高荣誉,中国古代所有读书人获得过该称号者寥寥无几。
A.九品中正制
B.察举制
C.军功制
D.科举制
【答案】:D
【解析】“三元及第”是科举制度下古代读书人渴望获得的最高荣誉。科举制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从地方到中央,有着层层选拔的体系,其中“三元”指在乡试、会试、殿试中均取得第一名,分别为解元、会元、状元,获得“三元及第”称号者寥寥无几。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主要依据门第高低来选拔人才,并非以考试成绩为核心,与“三元及第”并无关联。察举制是汉代的选官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后任命官职,不存在“三元及第”这种考试荣誉体系。军功制主要是根据军功来授予爵位和官职,盛行于战国时期,以军事成就为标准,和科举考试的“三元及第”无关。所以答案是科举制。
4、在工程招标项目中,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李和小唐二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且在后期接受单位调查过程中,小李单方面销毁相关证据。现二人违规违纪证据确凿,需接受处分,那么:
A.小李应当从重处分
B.小李和小唐均从重处分
C.小李和小唐受一样的处分
D.小唐应当从轻处分
【答案】:A
【解析】在工程招标项目里,小李和小唐都有违规违纪行为,但小李在单位调查时单方面销毁相关证据。根据相关规定,销毁证据等行为属于可以从重给予处分的情形。所以,小李因为销毁证据这一额外的不良行为,应当从重处分;而小唐并没有这类额外的从重或从轻情节,不会和小李同样从重处分,也不存在从轻处分的情况,且二人所受处分也不会一样。
5、某电视剧刚刚上线播出,某网络平台就出现了该剧的盗版资源,且这些盗版资源迅速扩散传播。期间,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