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合同6篇
篇1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主体
二、本合同主体为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章保险标的
三、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按照约定所拥有或合法占有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具体保险标的的范围、价值等由双方在保险单中约定。
第四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四、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投保,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费。具体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程度协商确定。
五、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保险责任与义务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方式等由双方在保险单中约定。
七、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如保险标的的变更、风险增加等,如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拒绝赔偿。
八、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六章除外责任
九、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3.投保前已存在的损失。
4.其他双方在保险单中约定的除外责任事项。
第七章合同解除与终止
十、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甲方发出催缴通知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3.乙方违反告知义务,甲方解除本合同。
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八章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十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
第一章总则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保险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甲方为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乙方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
第三章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承保的财产、责任、人身等。具体保险标的的范围、价值、数量等详见本合同附录。
一、保险种类与保险责任
1.财产保险:乙方对甲方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责任保险:乙方对甲方因侵权行为、过失行为等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赔偿范围、限额等详见本合同附录。
3.人身保险:乙方对甲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身故等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范围、限额等详见本合同附录。
二、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
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投保,具体保险金额详见本合同附录。
三、保险费与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具体保险费金额、支付方式等详见本合同附录。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免责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下列情形属于免责范围:
1.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2.甲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不应当由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五、赔偿处理
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对于不符合保险责任的损失,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2.甲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