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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汇人寿汇添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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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5-26
总字数:约5.1千字
文档摘要

中汇人寿汇添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其盈余分配权,

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

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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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含保险责任及等待期)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身故,则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本保

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1.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中给付比例的规定如下:

对应情形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周年日)100%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1

160%

周岁保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1

140%

周岁保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后120%

若被保险人身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180日的限制。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3.您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其他重要权益

本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投保人可根据条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

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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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规定。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算。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五)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六)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保险投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负债匹配的投资原则,兼顾不同投资品种的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通过对固定收益资产和权益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

合管理,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

分红保险投资将根据保险人所能承受的风险以及该保险的负债特征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