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尊享人生终身寿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
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建信人寿尊享人生终身寿险合同”。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
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为方便您了解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IDM-24-03A
《建信人寿尊享人生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2024年5月第1页/共8页
第一部分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含))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年期: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到达年龄大于等于18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保险
条款“3.2保险事故通知”“6.1效力中止与恢复”“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灰色阴影
标识的内容。
《建信人寿尊享人生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2024年5月第2页/共8页
第四部分犹豫期解除合同及退保权利
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
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
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保险责任。
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的约定
变更而来者,则您不得在此期间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
退保的权利
在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
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本页正文完)
《建信人寿尊享人生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2024年5月第3页/共8页
第五部分投保利益演示
示例一
龙女士(60周岁),选择为自己投保“建信人寿尊享人生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300万元,交费期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