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中国劳动协议法
释义标题:
中国劳动协议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
法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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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要求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她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能够立刻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释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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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相关因用人单位过失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要求。
现在社会上部分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职员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用人单位为了盈利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员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生产环境下劳动,造成职员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本法明确要求劳动者享受尤其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尤其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协议权利,它是指假如出现了法定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因为劳动者行使尤其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正当利益基础上对这类情形做了具体要求,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失行为情况下许可劳动者行使尤其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多个情况:
1.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1)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生命健康安全等是用人单位基础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对应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础利益维护。(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劳动必需提供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法,即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基础要求。包含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具等。本法第十七条要求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协议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根据国家要求标准或劳动协议要求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员身体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定,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2.未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即我们通常所说工资,也称为“薪水”、“薪金”、“薪酬”、“薪资”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或劳动协议约定,依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已推行劳动义务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协议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数额、日期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严禁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酬劳,也是劳动协议所要求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就是违反劳动协议,也是对劳动者正当权益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她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制度。它包含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要求:“中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取得物质帮助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给予中国公民这一基础权利,就劳动者而言,关键是经过社会保险实现。依据中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能够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能够加收滞纳金。所以能够看出社会保险含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义务。所以,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础权利侵害,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损害劳动者权益。此项要求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要求。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订意在确保劳动者推行劳动义务和享受劳动权利规则和制度。首先,规章制度内容要正当,即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及其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