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淮南联合大学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1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一家产品单一且在世界多个国家拥有客户与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其组织结构应考虑按()来划分部门。
A.气候
B.收入
C.地区
D.社会阶层
【答案】:C
【解析】该跨国公司产品单一但在世界许多国家拥有客户和分支机构,不同地区的市场、客户需求、文化等都存在差异。按地区划分部门可以让各部门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当地市场情况,满足当地客户的需求,更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当地的分支机构。而气候与公司部门划分并无直接关系;按收入划分部门不能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社会阶层对这种产品单一且面向多国客户的公司而言,不是划分部门的关键因素。所以该公司的组织结构应考虑按地区来划分部门。
2、2020年四川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万亿元,在全国排名第6位。
A.5.02
B.4.36
C.3.98
D.4.86
【答案】:D
【解析】2020年四川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6万亿元,居全国第6位。因此正确答案对应的数值是4.86。
3、家住公园旁的刘某私自侵占公园土地盖了一间茶室,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后,要求其立即拆除并恢复原状,刘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复议期间必须停止执行
B.刘某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
C.刘某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D.刘某只能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对各说法逐一分析。首先分析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所以,并非复议期间必须停止执行,该项说法错误。接着看复议申请的提出方式。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所以,当事人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该说法正确。再看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按照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刘某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该说法正确。最后看被申请人的确定。本案中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刘某作出要求立即拆除、恢复原状的行政行为,依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所以刘某只能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该说法正确。综上,说法不正确的是复议期间必须停止执行。
4、如附件和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编排公文的发文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A.左上角第一行顶格
B.左上角第一行空2字
C.右上角第一行右顶格
D.右上角第一行右空2字
【答案】:A
【解析】当附件和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时,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这是公文格式规范里明确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文格式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使附件与正文之间的关联能够清晰准确地体现出来,便于对公文进行识别、查阅和管理。
5、下列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是()。
A.结婚后甲用工资购置的家具
B.乙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
C.丙在婚后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D.丁的丈夫经营饭店所得的收益
【答案】:B
【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工资购置的家具属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购置的财产,婚后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经营饭店所得的收益分别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