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的确定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1)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有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等。(2)费用扣除的方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下一页返回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或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和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其下设各省、市(地级)地方分会或协会向防治“非典”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计算按月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再扣除附加费用28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7-1]某经理为中国公民,2008年3月工资6000元,计算当月该经理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2000)x15%-125=475(元)如果该经理为外国公民,则其应纳税款为:应纳税额=(6000-4800)x10%-25=95(元)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注意:.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定其所得是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x(税率-速算扣除数)x12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记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