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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际结算实训教案(五篇材料)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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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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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实训教案(五篇材料)

第一篇:国际结算实训教案

《国际结算》课程实践教学教案

课程代码:

授课对象:海口经济学院公管学院级报关专业1~4班开课时间: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时安排:4学时/周

课程总学时:68(实践教学学时:8)任课教师:

实训项目一:国际结算票据实训课时:2学时

实训目标与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对汇票的审核;能够正

确填写汇票;掌握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和处理流程。

实训重难点:重点:汇票各主要项目的填写;难点:汇票的各种

票据行为和处理流程。实训内容:

一、根据已知条件开立汇票

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第22、

23条分别规定了必备项目和其他项目,具体规定如下:?表明“汇票”

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

名称(汇票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我国《票据法》明

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实际业务中,

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日期等。

1.根据以下信息开出一张汇票,格式参见教材22页,式样2-1。

出票人:广东机械进出口公司

受票人:HSBCBankPLC,UnitedKingdom收款人:凭中国银

行广州分行指定

金额:5万英镑

付款期限:见票后30天付款

出票地点及日期:广州,2010年1月5日其他汇票项目自定。

2.根据以下信息开出一张汇票,格式参见教材22页,式样2-1。

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

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

其他汇票项目自定。试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

二、根据所给条件在汇票上进行背书、承兑

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把它交给他人的行为。背书包括

两个动作:一是签字;二是交付。只有两个行为同时具备,背书转让

行为方才有效。背书人签字应包含他的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承兑是

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包括

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的正面写明“已承兑(ACCEPTED)”字样和

承兑日期,并由承兑人签字;二是将已承兑的汇票交付持票人。

1.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

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

其他汇票项目自定。试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在此基础上,由B

公司进行记名背书,以转让给M公司。2.有一张汇票如下:

ExchangeforUSD1,200.00

Shanghai,3Sep,2000

At90daysaftersightthisFirstexchange(thesecond

exchangeunpaid)paytotheorderof

BankofChina,ShanghaiThesumofUSdollarsOne

ThousandTwoHundredOnly

ToBankofABC,NewYork

ForShanghaiTextileExportImportCo.,Ltd

455MadisonAvenue

No.12NanjingRoad(east)NewYorkNY10017

ShanghaiU.S.A.China

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要将此汇票背书给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BankofChina,NewYorkBranch)请你为之作一个限制性背书。

3.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

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