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训教案(五篇材料)
第一篇:国际结算实训教案
《国际结算》课程实践教学教案
课程代码:
授课对象:海口经济学院公管学院级报关专业1~4班开课时间: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时安排:4学时/周
课程总学时:68(实践教学学时:8)任课教师:
实训项目一:国际结算票据实训课时:2学时
实训目标与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对汇票的审核;能够正
确填写汇票;掌握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和处理流程。
实训重难点:重点:汇票各主要项目的填写;难点:汇票的各种
票据行为和处理流程。实训内容:
一、根据已知条件开立汇票
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第22、
23条分别规定了必备项目和其他项目,具体规定如下:?表明“汇票”
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
名称(汇票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我国《票据法》明
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实际业务中,
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日期等。
1.根据以下信息开出一张汇票,格式参见教材22页,式样2-1。
出票人:广东机械进出口公司
受票人:HSBCBankPLC,UnitedKingdom收款人:凭中国银
行广州分行指定
金额:5万英镑
付款期限:见票后30天付款
出票地点及日期:广州,2010年1月5日其他汇票项目自定。
2.根据以下信息开出一张汇票,格式参见教材22页,式样2-1。
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
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
其他汇票项目自定。试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
二、根据所给条件在汇票上进行背书、承兑
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把它交给他人的行为。背书包括
两个动作:一是签字;二是交付。只有两个行为同时具备,背书转让
行为方才有效。背书人签字应包含他的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承兑是
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包括
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的正面写明“已承兑(ACCEPTED)”字样和
承兑日期,并由承兑人签字;二是将已承兑的汇票交付持票人。
1.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
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
其他汇票项目自定。试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在此基础上,由B
公司进行记名背书,以转让给M公司。2.有一张汇票如下:
ExchangeforUSD1,200.00
Shanghai,3Sep,2000
At90daysaftersightthisFirstexchange(thesecond
exchangeunpaid)paytotheorderof
BankofChina,ShanghaiThesumofUSdollarsOne
ThousandTwoHundredOnly
ToBankofABC,NewYork
ForShanghaiTextileExportImportCo.,Ltd
455MadisonAvenue
No.12NanjingRoad(east)NewYorkNY10017
ShanghaiU.S.A.China
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要将此汇票背书给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BankofChina,NewYorkBranch)请你为之作一个限制性背书。
3.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
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