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5月16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工期: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埋地管道安装(PE管)、管件安装(PE管件)、室外钢管道安装、调压箱安装、小区入户安装、阀门计量阀组安装(以上材料均由发包方提供)。
2、入场材料、设备检查与保管。
3、辅材由承包方承担(包括焊条、焊丝、氧气等)。
第三条、质量原则
本工程质量原则:按设计图纸、行业有关原则、规范执行。
第四条、协议价款
协议总价为人民币: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后附燃气协议单价表)。
第五条、技术规定
1、钢管道焊口检测:焊口检测执行GB/T12605-原则,合格级别Ⅱ级(含Ⅱ级),一次合格率93%及以上,检测比例:中压焊口总数30%低压焊口总数15%钢塑、弯头、三通等管件100%
2、钢管焊接:Φ89*4.5及如下且设计压力<0.1MPa时采用全氩弧焊接氩气纯度到达99.6%以上,Φ89*4.5以上采用氩电联焊,焊条采用J427必须要烘烤完之后使用。
3、埋地PE管道de110(PE100SDR17.6)及以上采用全自动热熔焊接,de110(PE100SDR17.6)如下采用全自动电熔焊接(热熔和电熔每道口需保留打印并整顿做在竣工资料内)。
4、管沟开挖深度管顶覆土1.5米,回填应分层扎实回填,管顶0.8米敷设警示带。
5、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发包方《天然气施工技术安装阐明》执行。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发包方的基本权利
1、指定分包权:对本工程的非主体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发包方有权指定分包商。
2、调整工程量和解除协议权:假如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达不到协议规定的规定,发包方有权调整承包方的承包的工程量,直至解除协议,同步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3、监督控制权:发包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HSE等有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的权利。
4、承包方雇佣农民工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不得拖欠。不得因拖欠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现场正常施工秩序,否则发包方有权从协议价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发包方直接支付的款项,视为已履行了向承包方的支付义务。
5、在施工过程中,因与其他分包人配合时产生争议影响发包人管理及工程的进度、质量、费用时,发包人保留惩罚的权力。
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责任:
1、负责对分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承包方进行整改。
2、按照协议规定的范围,做好设备、材料的供应,并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
3、统历来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技术文献和施工图纸,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供应承包方;
4、统筹安排承包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用地;
5、负责审批承包方的材料预算和施工图预算,办理拨款和结算;
6、负责分包工程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
(三)承包方的基本权利
1、获得资料权:在动工之前,承包方有权获得应由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文献等各项资料。
2、索赔权: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增长费用的索赔规定。
3、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责任:
1、必须自行承担本协议约定工程的施工,不得再行分包和转包
2、承包方应满足发包方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规定,并能满足发包方对业主的一切质量目的的承诺,保证分包工程按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毕。
3、承包方应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检查/测量/试验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原件,交发包方审查。
4、承包方应在动工前向发包方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的测量设备(计量器具)清单,提供与其相符的检定/校准证书原件,交发包方审查。
5、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的机具、设备及状况清单,交发包方审查。
6、承包方应在动工前制定针对本工程所需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交发包方审查,并保证体系人员在岗。
7、承包方应在动工前向发包方提供针对本工程所需的企业资质(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