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池州市青阳县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以下请求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年迈的李父向其子主张支付赡养费
B.张某请求法院撤销与某公司的销售合同
C.李某请求确认其8岁的儿子购买游戏机的合同无效
D.家住二楼的赵某请求一楼的邻居搬走堵在楼梯口的杂物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对各请求情形进行分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首先分析主张支付赡养费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是基于身份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道德义务,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因此年迈的李父向其子主张支付赡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接着看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张某请求法院撤销与某公司的销售合同,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再看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当事人都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李某请求确认其8岁儿子购买游戏机的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8岁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无效。最后看排除妨碍的请求情形。排除妨碍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其目的在于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这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具有永久性和排他性,若适用诉讼时效,将使物权处于不确定状态,损害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家住二楼的赵某请求一楼的邻居搬走堵在楼梯口的杂物不适用诉讼时效。综上所述,本题没有正确选项。
2、()是指依法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所需人员担任某种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
A.选任制
B.聘任制
C.考任制
D.委任制
【答案】:D
【解析】本题描述的是一种公务员任用制度,关键在于明确该制度是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人员担任行政领导职务。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体现民意或代表性的职务,由代表或选民选举决定人员任职,并非通过任免机关直接委派,不符合题意。聘任制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方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不是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人员,不符合题意。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重点在于通过考试选拔,并非直接委派,不符合题意。委任制是指依法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其所需人员担任某种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与题干描述相符。所以答案是委任制。
3、甲觊觎乙的财物,于是约乙出来喝酒,并强迫乙喝了很多酒,乙因不胜酒力而喝醉。随后,甲趁机拿走了乙的财物。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了()。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敲诈勒索罪
D.故意损坏财物罪
【答案】:A
【解析】该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中,“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本题中,甲为非法获取乙的财物,通过强迫乙喝酒使其喝醉的方式,让乙陷入不知反抗的状态,然后趁机拿走其财物,符合抢劫罪中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题中甲的主要目的是获取财物,并非伤害乙的身体健康,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威胁或要挟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与本题中使用灌酒致使被害人不知反抗而获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损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本题中甲的行为是拿走财物并非损坏财物,所以不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4、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
A.男方不得低于20周岁,女方不得低于18周岁
B.女方不得低于20周岁,男方不得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