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17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5.pdf
文件大小:119.64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5-26
总字数:约1.93千字
文档摘要

2017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

考点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为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

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授权,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

考核合格;

(二)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

用计量标准的检定;

1

(三)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

监督;

(四)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

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和仲裁检定。”

(四)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内容和法律责任。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根据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

统实施垂直管理体制的要求,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实施两级管

理的模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

理。”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机制,主要是实施考核授权制

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何组织考核、如何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如何进

行复查换证、如何对新增项目进行授权和终止承担的授权项目。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经授权后才能开展

2

相应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级以上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

管理的措施、要求和法律责任,做出了以下规定:

(1)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

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

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

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可

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3)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和违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

四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

3

书。

(4)违《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

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徇

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相关推荐:

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7年注册计量师考试零基础专业培训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