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5考季-高分宝典-消防安全综合能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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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3 页
更新时间:2025-05-26
总字数:约5.31万字
文档摘要

2025版

高分宝典

消防安全综合能力

作强消防

目录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1

高频考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

第二篇建筑防火10

高频考点一:火灾危险性分类10

高频考点二:建筑耐火等级13

高频考点三:平面布置17

高频考点四:灭火救援25

高频考点五: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封堵29

高频考点六:安全疏散36

高频考点七:建筑内部装修42

高频考点八:建筑保温47

1

第三篇消防设施53

高频考点一:消防给水系统53

高频考点二:消火栓系统57

高频考点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5

高频考点四:气体灭火系统69

高频考点五:泡沫灭火系统76

高频考点六:防排烟系统81

高频考点七:建筑灭火器配置85

高频考点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0

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96

高频考点一: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96

2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高频考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

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1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

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的;

(3)《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

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

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